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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谈天说地》(六)保罗的书信之《提摩太前书》1-6章

2019-08-29 13:32阅读:
续《谈天说地》(六)保罗的书信之《提摩太前书》1-6章 《提摩太前书》1-6章
一、《提摩太前书》写作时间和背景,是解读的首要
我们不知道确切的时间,但可以断定是在《罗马书》之后(罗16:21);就是主后63年的春末夏初。保罗离开意大利的罗马到了以弗所或是腓立比,在那里写了《希伯来书》和等候提摩太的到来(来13:18-24)。提摩太来了,保罗与他到了哥林多该犹家的教会,写了《罗马书》(罗16:21-24)。据推断写《罗马书》之后,保罗与提摩太等人到了耶路撒冷会见了希伯来教会的众使徒(来13:18-24),并以《希伯来书》为总纲确定新约圣经正典。之后,保罗与提摩太、提多等人前往以弗所探访那里的教会,就把提摩太留在以弗所作教会的使徒(提前1:3);当时的提摩太灵命与威望足以担当教会的领袖(启2:1-7),因亚居拉和百基拉已去了罗马(罗16:3 徒18:18-19、24-28)。提摩太留在以弗所是神的安排。时间是在主后64-65年之间。保罗安排完提摩太后,便与提多等人往马其顿去了。是不是此时从马其顿到罗马,又从罗马往西班牙去?不得而知(罗15:22-33)。是不是同提多到克里特建立教会?我们不知道(多1:5-6)。《提摩太前书》与《提多书》两卷中哪卷在前,不得而知,但肯定是在主后64-66年之间。地点可能是在马其顿或者在罗马。 二、无问有答(1:1-11):持守真道和教会中虚伪的人
从新约各卷中我们看见:只有三间教会没有受到主的指责:腓立比教会(1:5-6)、士每拿教会(启2:8-11)、非拉铁非教会(启3:7-13)。徒20:17-35节对以弗所教会的“临别赠言”中提到:“我知道我去之后,必有凶暴的豺狼进去你们中间,不爱惜羊群。就是你们中间,也必有人起来,说悖谬的话,要引诱门
徒跟从他们”(徒20:29-30)。我们从启2:1-7节看见,以弗所教会是亚细亚一间很不错的教会,除了“把起初的爱心离弃了”之外(当然是最根本的),再无任何过失,这也是保罗委派提摩太作以弗所教会使徒所取得的属灵果效。
(1)无问有答(1:1-2):保罗与提摩太的亲情关系
提摩太的父亲是希腊人,母亲叫友尼基,外祖母叫罗以,都是犹太人,很早就作了基督徒。提摩太出生在基督徒家庭,自幼受过圣经真理的教训。他可能是保罗第一次布道同巴拿巴在路司得传道时成了基督徒。保罗第二次布道同西拉探访路司得时拣选了他作助手,在他自愿下为他受了割礼(徒16:1-3)。他跟从保罗近20年,是保罗得力的助手之一。在《使徒行传》和保罗其他的书信多次提到提摩太,见证他是忠心献身的使徒。他常代表保罗处理教会的大事。提前1:2节“写信给那因信主作我真儿子的提摩太”,见证他在主里面与保罗之间的关系是何等亲密。
(2)什么是“荒渺无凭的话语”和“无穷的家谱”(1:3-4)?
答:教会只传基督是道成肉身的真神,传他钉十字架和他从死里复活,其他异教和离开基督教训的学说一概不传。“无穷的家谱”就是常谈以色列历史的老账争论不休。主耶稣在路24:44-45节吩咐门徒相信“摩西的律法、先知的书和诗篇所记的,凡指着我的话,都必须应验。”于是耶稣开他们的心窍,使他们能明白圣经。主耶稣在此未提“历史书”。当我们细研读12卷历史书时,互相对照有许多之处不符。在这方面争论就是“无穷的家谱”;“这等事只生辩论,并不发明神在信上所立的章程。”就是辩论那些无根据的事毫无益处。
(3)1:5节,保罗深知前约(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的爱。但须知道爱从何而来,是从“清洁的心和无亏的良心、无伪的信心生出来的”。“良心”是神旨意流露的最大渠道,没有良心的人是很难接受基督真理。
(4)无问有答(1:6-11):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
①教会中宣讲律法没有错,但不要忘记律法的总纲就是爱神、爱人。教会中有人偏离爱去讲虚浮的道理,认为就可以作教法师(1:7),这等人不仅在教会的历史上有,就是现在也大有人在。按主耶稣的话叫“假冒为善”(太23:13-36)。保罗在罗2:13节说:“原来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没有律法的外邦人,只要行律法上所说的善事,“在神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都得救(罗2:12-16)。
②1:8-11节,指的那些罪(9-10),在律法之下被定罪。“因信称义”不废掉律法,而是因信在基督里的爱心成全了律法。保罗写的书信始终是这样。
三、无问有答(1:12-20):保罗将命令交托给提摩太
(1)在这段经文中叫我们看见,保罗的属灵权威有多大;“我儿提摩太啊,我照从前指着你的预言,将这命令交托你,叫你因此可以打那美好的仗,常存信心和无亏的良心;有人丢弃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坏了一般”(1:18-19)。“打那美好的仗”必须有属灵的权柄。保罗有,保罗将这权柄(命令)交托给提摩太。 (2)“有人丢弃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坏了一般”。那这些人是谁?就是以弗所教会中的许米乃和亚历山大(徒20:30-31)。保罗以属灵的权柄定他们二人的罪——交给撒但。
(3)保罗在过去所犯的罪,他自己责备自己是“罪魁”(1:16 约16:8)。当他见大光悔改了蒙神立为外邦人使徒(徒9:1-19),所得属灵的恩赐是何等大。他的“罪魁”之罪是因不明白真道时犯的,但他的“良心”从未受过亏欠。他常说自己凭着良心行事(徒23:1)。人类认识神是来自“良心”,“本不在乎除掉肉体的污秽,只求在神面前有无亏的良心......”(彼前3:20-22);这是驳不倒的真理。人犯罪先从良心开始,有良心的人不会犯罪。


归真福音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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