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潘剑锋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学校、示范幼儿园,陶馆:
接歙组干字〔2017〕172号通知,县委决定:
潘剑锋同志任歙县第二中学副校长(主持工作);
刘
建同志任歙县第二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鲍海峰同志任歙县潭渡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吴建平同志任歙县教师进修学校校长(试用期一年);
宋庆帆、胡志平同志任歙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程根苟同志的歙县第二中学校长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王自宝、吴正利二位同志保留副科级待遇。
各学校、示范幼儿园,陶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