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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中国》中的两种权力比较

2018-01-25 02:3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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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权力的性质而言,可以分为两种,一种认为权力的存在主要是解决社会冲突,另一种认为权力的存在主要是促进社会合作。为解决社会冲突的权利是从上而下压制性的,上位者拥有权力,发号施令支配下位者的行动。当下位者不愿服从时,冲突就产生了,这时上位者用权力(或者说武力行动)压制下位者,但是这仍是冲突的持续,下位者并没有心服口服,而是在别无他法的情况下,接受了胜利者定下的条件,这样达到一个表面上的平衡。这被称作横暴权力。
另一种权力基于社会分工而形成的。人无法不合作而生活,无法不求人而生活,人通过分工减轻了劳动负担,分工对每个人都是有利的。人们在一起合作才能自给自足,那么在别人分工工作没有做好时,自己的生活就会受到影响,这就为自己干涉他人提供了依据,同样,当自己的分工工作没有做好时,别人也有权利来干涉自己的自由,这也成了自己的义务。为保证社会分工的顺利进行,大家都按规则办事,防止部分人不遵守规则,大家就签订了一个社会契约(也就是同意),这就是共同授予的权力发生的基础,这种权力被称为同意权力。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同意权力也就越扩大。
这两种权力只是概念上的区分,不是事实上的区分,事实上在社会中两种权力是相互交融的。在西方,比如美国,种族内部是偏重同意权力的,而种族之间确是横暴权力在作用。在中国,由上到下的统治横暴权力可能因素更大,而基层是存在社会民主的,同意权力因素也就更大。中国各个朝代的历史印证了这一点,当一个皇权膨胀时,为了开疆拓土,筑城修河,便会加重赋税,征兵征吏,而以农业经济基础的国家由于和平年代人口数量的增长而生产剩余不足,无法支撑起强大的横暴权力,怨声载道的民众会被有为的皇权继续镇压,于是农民起义,颠覆横暴权力,这就构成了一个内部的对横暴权力的制衡。而战乱过后,新建立起来的皇权发现最好的政治政策是无为而治,让民众休养生息,这时候农业生产剩余又回升,皇权积累的力量也就越来越多,当积累到一定值时,黄泉又开始扩张,于是这种循环也因而复始。
横暴权力在这种基于生产剩余的经济约束之下皇权的触角不可能深入到乡土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于是乡土社会的事务就交与同意权力去管理,可谓是皇权不下县,郡县以下靠乡绅。而同意权力的大小是基于分工的粗细,中国的乡土社会是小农经济,除了婚丧嫁娶等事务,每家每户都守着
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自给自足,那么乡土社会里的同意权力自然很小。
所以西方认为中国古代是完全专制独裁的想法是不准确的,中国古代名义上是皇权独大,但人们的实际生活确实松弛和微弱的,是无为的。当同意权力很小,不足以满足乡土社会的需求时,便出现了社会继替中产生的教化权力。
教化权力和社会契约不同,社会契约中的个人虽然不能自由的解脱权利,但是这种契约在形成过程中必须尊重个人的自由意志,而基于社会契约上形成的民主政治就是综合个人意志和社会强制的结果。而教化权力产生于一个稳定的文化环境,有一个稳定的传统传承,而中国和西方诸国的一个很大的区别在于中国文明的连续性,在这样的一个社会里,新问题的出现并不频繁,只要比自己年长的人,就必定会经历过这样的问题。教化权力不像横暴权力一样是在剥削压迫人们,而是人们“心甘情愿”的遵从在自己出生前就存在的传统,人们在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像前文所说的石头丢到水面上溅起波纹一样,最外圈的皇权会像父家长一样发挥作用。
当文化不稳定,传统的方法不再能应对当前的问题时,教化权力就会缩小,就像中国当代除了经济体制变化外,基本的人伦思想还是深深根植在每个人的脑海之中是中国人的脊梁,中国古代只需两级行政区划,而中国现代出现了国省市县乡五级,可能是由于当代儒家伦理被文革被五四之后,石头落下向外推开的波纹缺少了联系缺少了约束力,再加上经济发展国家生产剩余变多,在全球化的进程中,国家也担心民众变成脱缰的野马,于是把权力的触角进一步伸向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所以就自由而言,很难说是现代中国民众的自由比古代的人们更多。中国的基层既有来自上位者的横暴权力,又有来自民主的同意权力,还有社会继替产生的教化权力,所以既不能用民主也不能用专制来形容,费孝通先生把这样的形态成为长老统治,我觉得这就是中国的乡绅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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