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主观方面,包含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在刑法中是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在考试中对于这部分的考察,有直接考察,比如给出概念让选择是哪种。有间接考察,比如通过案例方式问属于哪种主观心理态度。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故意犯罪的相关内容。

犯罪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成立犯罪故意,必须具备以下两个特征:
(一)认识因素,就是行为人对于自己行为与结果的认知。“认知”的范围包括:
(1)行为的性质。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换句话说是指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例如,我在实施抢劫,如果没有意识到是在抢劫,就不算是对行为的认识。(2)行为的客体。客体是比较抽象的,例如权利或者秩序等。行为人应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什么。例如杀人,须认识到被杀的是人,侵害的是他人的生命权,而不是动物。(3)行为的结果。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的后果,有一种预见性。比如我拿刀去砍别人,知道结果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4)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二)意志因素,就是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故意又按照意志因素的不同表现,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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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成立犯罪故意,必须具备以下两个特征:
(一)认识因素,就是行为人对于自己行为与结果的认知。“认知”的范围包括:
(1)行为的性质。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换句话说是指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例如,我在实施抢劫,如果没有意识到是在抢劫,就不算是对行为的认识。(2)行为的客体。客体是比较抽象的,例如权利或者秩序等。行为人应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什么。例如杀人,须认识到被杀的是人,侵害的是他人的生命权,而不是动物。(3)行为的结果。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的后果,有一种预见性。比如我拿刀去砍别人,知道结果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4)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二)意志因素,就是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故意又按照意志因素的不同表现,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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