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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初创国家始建志行正也以贵下贱大得民也

2025-06-04 11:23阅读:
弱势群体的坚强后盾
正义力量的不灭之光
------浅谈法律援助 雷文魁
一、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法律援助的具体实施是由设区的市和县(区)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援助人员和社会志愿人员,为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获得法律援助包括两类人员,一类人员属于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另一类人员为法律规定的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即特指在刑事诉讼中,对于盲、聋、哑、未成年人以及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在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时候,也应根据司法机关的指定给他们提供法律援助。
二、法律援助的发展历程
第一个阶段:1994-1996
从理论构想到制度现实。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发展进程不断加速,国家各项事务也逐步进入法制轨道。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公民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不断增加。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司法部一方面加紧深化律师体制改革,将律师推向市场,通过市场规律培育律师队伍;另一方面,考虑尽快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以满足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需求。
19941月,在讨论《律师法》草稿时提出建立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设想。在理论探索的同时,在司法部倡导下,北京、广州、武汉等城市率先行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将理论构想转变为制度现实。1996年初,司法部正式提出,'建立和完善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是司法行政机关'九五'期间到2010年的主要奋斗目标之一。
在这一时期,中央编制办公室批复同意成立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核批事业编制35名,经费实行全额拨款。由此,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专司法律援助工作的国家级机构正式诞生。同时,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19963月,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34条对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做出原则性规定,第一次以立法形式规定了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框架。515日新颁布的《律师法》第6章对法律援助做出专章规定,勾画了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的主要原则和基本框架。199654日,以《刑事诉讼法》修改、《律师法》颁布实施为契机,时任司法部部长肖扬同志在《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的专题文章。文章分为三部分:'建立法律援助制度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援助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构想。'
第二个阶段:1997-2012年中国特色法律援助制度体系渐具雏形。这一时期,我国制定了大量全国性工作规范及地方立法,极大地推动了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设。为全面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司法部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19975月)、《关于开展公正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199711月)、《关于加快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步伐的通知》(20006月)、《关于法律援助机构下设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9月),并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联合通知》(19974月)、《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2000)。2003721日,国务院颁布《法律援助条例》。 同时,地方法律援助立法工作和规范化建设也有较大进展。广东等省级、青岛等副省级地方人大纷纷颁布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重庆等政府也颁布了实施法律援助的政府规章,河北省人大也于2007819日颁布了《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一些地方除与公检法部门及社会团体联合发文外,还出台了一大批法律援助业务工作管理制度,如《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法律援助职业道德规范》《法律援助档案管理办法》等等。
第三个阶段:2013以来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的良好机遇与时代使命。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中要求'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20156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作为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该意见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和要求。其后,为充分发挥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2017217日,司法部、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辩护作用,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201710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进一步扩展了刑事案件中的法律援助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中的职能作用,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诉讼权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20178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并且进行了具体的规定。20218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法律援助法》,202211日实施。该法共计71条。法律援助法的实施,标志着进一步拓宽法律援助方式、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加强质量管理、提供便捷化措施等,从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在更大范围通过更多形式,为人民群众获得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提供法治保障。
三、法律援助的四个特点
第一个特点: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
标准认定和实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工作需要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我省在20147月之前,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471日以后,按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执行。
证明经济困难的证件或材料: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县级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级政府出具。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或者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
第二个特点:特殊法律援助对象--重点特殊群体,免于经济状况审查。这里所指的特殊群体包括:老、幼、残、妇女、农民工、军人军属及其家庭成员等,下面分别进行分析:
老:即指老年人。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系年满60周岁以上的公民。但法律援助所讲的特殊群体中的老年人突破了上述规定的老年人年龄的限制,即男60周岁,女55周岁。这样的规定是与司法实践中的普遍认知是一致的。因为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无论是在工伤赔偿案件中还是侵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以及其他人身损害案件中,对于老年人年龄界定均为男60周岁,女55周岁。也就是说,达到这个年龄的公民在法律上可以视为无劳动能力人。这样规定能够充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比如说在工伤赔偿的案件中,工伤赔偿项下有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这里的供养亲属包括职工的父母,受领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年龄限制在父亲年满60周岁,母亲年满55周岁。再如在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民事诉讼案件中,如果受害人因事故造成死亡或者伤残,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赔偿项目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其中就有受害者父母的生活费,对父母的年龄限制也是60周岁和55周岁,所以法律援助所关注的老年人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幼:特殊群体中的幼。一般意义上指的是儿童,但在法律援助当中做扩大解释,泛指未成年人。根据《民法典》规定,未满十八岁的公民为未成年人。当然在对未成年人各个年龄阶段进行划分也是必要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8周岁以下的孩子属于完全没有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8周岁至16周岁的孩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能够实施纯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从事与其智力、年龄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接受赠与或者孩子之间互赠小礼品的行为,除此之外的法律行为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样规定在法律援助中的意义在于,我们在审查法律援助案件时,如果受援人系未成年人,其民事法律行为是否符合上述规定。
残:特殊群体中残。指残疾人。根据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特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妇:特殊群体中的妇女。更好理解,就是要根据性别划分。在法律援助案件中的意义在于,妇女在离婚、因受家庭暴力、子女抚养等问题上给予特殊的保护。
农民工:特殊群体中的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条规定,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农民工'这一概念最早提出于上世纪80年代,当时正值改革开放初期,城市建设如火如荼,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迁入城市,参与城市建设。久而久之,农民工一词成了实惠、能干的缩影。农民工的身份认定需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农业户口人员,这点好理解;一个是接受劳动的一方是用人单位,不是某个自然人,如果为某个自然人提供劳动,属于雇佣关系,提供劳动的人员身份就不是农民工。
现役军人军属及其家庭成员:在国家军队中服役的军职人员的称呼,包括战斗人员和非战斗人员。他们的职责是保卫国家安全、保卫及守护国家边境、维护政府政权稳定和社会安定,有时也参与非战斗性的任务,如抗洪救灾等工作。军属是指现役军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具体包括现役军人的‌直系血亲、配偶和依靠现役军人生活的十六岁以下的‌弟妹,或军人自幼依靠其抚养长大,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
第三个特点:法律援助对象是特殊案件当事人。根据法律援助法规定,法律援助主要为以下几类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一是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是一项基本的法律援助服务,旨在确保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无法自行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获得必要的法律帮助。二是特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盲、聋、哑人或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根据同一法律条款,这些特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样根据该法律条款,这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也负有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的义务。三是没有委托辩护人且法律援助机构未指派律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对于这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这是一项补充性的法律援助服务,旨在确保所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都能获得必要的法律支持。
总的来说,法律援助服务主要针对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无法自行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特别是那些处于特殊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盲、聋、哑人,精神病人,以及可能被判处重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第四个特点: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是免费的。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律师必须是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才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二是律师为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服务必须是免费的。
四、灵寿县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
灵寿县司法局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原则,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升法律援助质量与效果,增强困难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4年我县法律援助目标任务,截至目前,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 574件,完成全年任务的196%。我们的做法:一是继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实现应援尽援。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重点做好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低保户、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我县的法律援助困难标准调整为灵寿县最低工资标准。通过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二是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开通绿色通道。健全县法律援助中心、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三级服务网络,同时在律师事务所、县法院、检察院、看守所、交警队、人社局、县妇联、县残联、武装部、武警灵寿支队等单位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方便困难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三是加强法援中心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方便受援群众选择援助律师;为农民工、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开通绿色通道,对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纠纷、学生伤害事故、家暴维权等案件符合一定条件的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做到即时申请、即时审批,即时指派律师办理;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预约上门服务,解决高龄、失能、残疾等特殊群体申请法律援助困难的问题。四是推行'互联网+法律援助',提高智能化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石家庄'12348'法律援助服务热线和我县'87549148'服务热线的的作用。五是加强刑事法律援助,促进司法公正。全面深入实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推进认罪认罚案件律师见证法律帮助工作,认真落实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工作制度,建立公、检、法等部门刑事法律援助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情况,完善工作流程,畅通援助渠道。六是加强案件质量监督,提高受援人满意度。认真执行司法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活动;认真落实法律援助案件回访制度,加强案件办理过程监督,及时征询办案机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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