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对视障学前儿童的教育,我们觉得有效的教学策略准则首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尊重、了解、赏识视障儿童
视障儿童在学习上有较多的困难,需求特殊的教育办法和手段。幼儿园一切工作人员都应该是视障儿童的朋友,相互之间应树立信赖的关系。“积极的鼓舞胜于消极的制裁。”教师要尊重儿童、了解儿童、赏识儿童的点滴前进,以积极鼓舞的言语及时必定每个儿童的闪光点。即便是特性内向、不善言辞、自闭、不肯交往的或兼有其他残疾的儿童,教师也应能从他们纤细的心情变化、肢体动作中,及时发现他们的心里需求和不适,并尽可能圆满地协助他们处理各种困难。对困难和落后的儿童不歧视,不必言语损伤,使儿童一直处于积极愉快的状况中,从而努力参与实践、体验高兴。教师之间相互尊重,共同享有孩子的相关信息,有一致的工作办法,使儿童一直处于调和、愉快、对等、信赖的空气中。
2.有教无类
视障儿童享有受教育的权力和可能性。我国伟大的教育家孔子在2000多年前就提出“有教无类”的主张。我国宪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都明确规定:“国家保证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力。”所以对每一个适龄视障儿童供给教育是有法律依据的。一切的特殊儿童都是可教育的,只需有持续的、恰当的教育,他们都会有前进,只是前进的巨细不同罢了。
3.针对差异、按需施教
《萨拉曼卡宣言——关于特殊需求教育的准则、政策与实践》中指出“每个儿童都有其共同的特性、兴趣、才能和学习需求;教育制度的设计和教育计划的施行应该考虑到这些特性和需求的广泛差异。”个别差异是儿童中普遍存在的现实。视障儿童与普通儿童比较差异更大。每一个视障儿童都有契合自己身心开展的教育需求,与普通儿童比较,视障儿童还有因视觉缺陷所带来的特殊教育需求。所以在学前视障教育中要特别重视“针对差异、按需施教”,为每个儿童供给合适其需求的教育。
4.供给视障儿童与社会、周围人交融的时机
视力残疾,构成儿童感觉缺陷,行为、交往妨碍,长此以往,难以融入主流社会。特殊教育开展的重要趋势是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