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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持有的股票获得的股息或转让股票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0-04-24 11:17阅读:877
个人持有的股票获得的股息或转让股票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张祖乐
转让股票、持股获得的股息红利,都需要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国家对相关税收也有减免的优惠,简单来看一下吧。
一、股票转让
1.内地个人投资者转让沪港通、深港通股票
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转让差价,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暂免时间自2019125日起至20221231日止)
2.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票
1)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非原始股,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原始股,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在该公司挂牌前和挂牌后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3.股权激励收入
居民个人取得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统称股权激励),在202112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
=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股息红利
1.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获得的股息红利:
1)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3)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持有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所获得的股息红利:
1)个人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相关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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