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欧盟外观设计条例(第2024/2822号)》和《欧盟外观设计指令(第2024/2823号)》生效实施,欧盟外观设计保护法律框架发生了深刻变革。此次立法改革,是欧盟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和保护体系的统一协调和现代化的重要里程碑,此前实施的指令规范是1998年通过的。
通过此次改革,欧盟旨在激励中小企业(SMEs)获得外观设计保护,同时适应数字时代的技术和经济挑战。
此次外观设计制度改革的主要变化
通过此次改革,欧盟旨在激励中小企业(SMEs)获得外观设计保护,同时适应数字时代的技术和经济挑战。
此次外观设计制度改革的主要变化
- 名称变更:将“共同体外观设计(Community Design)”改为“欧盟外观设计(European Union Design)”,与“欧盟商标(European Union Trademark)”等名称保持一致。
- 同一申请下最多可包含50个外观设计。
- 取消同一申请所包含外观设计应属同一类别的限制:申请人可在同一申请下包含不同类别的外观设计。
- 取消公布费:包括2025年5月1日及之后提出的外观设计申请,和要求延迟公开的外观设计申请。依照新规定,如果申请人希望在外观设计公开前放弃注册并不予公开的,必须提出明确的放弃外观设计的声明(此前实施的“默认放弃”规则不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