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划转资产和产权的财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未对无偿划转的业务性质和财务确认做出认定。实务中倾向于将无偿划转理解为追加或减少投资,为了方便操作,投资优先以资本公积的增加或减少体现,这样不用去做工商变更。即对于划入方而言,同时增加资产和资本公积;对于划出方而言,同时减少资产和资本公积。但这样处理可能会出现划出方的账面资本公积不够冲减的问题,对此实务中多数企业会先冲减实收资本,若实收资本也不够冲减时,再冲减留存收益。这种做法理论上是行得通的,因为留存收益可以通过转增股本或分配红股的方式转为实收资本。另外,留存收益金额总是在不停地变动,因此笔者认为最合适的做法是资产划出方只允许冲减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够冲减,应先将留存收益转增资本,经审验办理增资后,再冲减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
(二)无偿划转的涉税处理
无偿划转资产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增值税和印花税等税种的处理。
1、企业所得税: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无偿划转在税法上是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接受捐赠收入。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2、印花税:涉及产权转移书据就得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资发产权[2005]239 号文,无偿划转双方应签订无偿划转
新会计准则未对无偿划转的业务性质和财务确认做出认定。实务中倾向于将无偿划转理解为追加或减少投资,为了方便操作,投资优先以资本公积的增加或减少体现,这样不用去做工商变更。即对于划入方而言,同时增加资产和资本公积;对于划出方而言,同时减少资产和资本公积。但这样处理可能会出现划出方的账面资本公积不够冲减的问题,对此实务中多数企业会先冲减实收资本,若实收资本也不够冲减时,再冲减留存收益。这种做法理论上是行得通的,因为留存收益可以通过转增股本或分配红股的方式转为实收资本。另外,留存收益金额总是在不停地变动,因此笔者认为最合适的做法是资产划出方只允许冲减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够冲减,应先将留存收益转增资本,经审验办理增资后,再冲减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接受捐赠收入。 ”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
(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