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晋之董狐,书法不隐";"齐之南史,直书崔弑"
2015-03-09 08:25阅读:
鉴于近日大家都盛赞我国古代文化,本博特地辑录我国史官的优良传统,供朋友们欣赏。有人说:“历史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其实历史记录在人民大众的心里……当代的故事,爷爷告诉孙子,孙子告诉他的孙子……后代史官把它录入史书,历史便有了真实!
晋之董狐,书法不隐';'齐之南史,直书崔弑'
节录自
http://tieba.baidu.com/f?kz=33250050
晋之董狐,书法不隐';'齐之南史,直书崔弑'。这是我国几千年来传为美谈的两个故事,也是古代史官'秉笔直书'的两位先驱者。
董狐,是春秋时期晋国晋灵公在位时的一个史官。晋灵公年纪很轻就继位为国君,不但幼稚,而且骄横。例如他在高台上用弹弓射击行人,以此取乐;他的厨子因为煮熊掌煮得不合他的口味,他一怒之下竟然把厨子杀了。对晋灵公的胡作非为,国相赵盾屡次谏诤,可是晋灵公不但不听,反而要杀赵盾。在这种形势下,赵盾只得逃出都城,到外地避难。这时,赵盾的同族赵穿举兵杀死灵公,然后把赵盾叫回都城,另立晋成公为国君,赵盾继续担任国相,主持国政。对这一件事,晋国史官董狐认为,杀死灵公的真正责任者应该是赵盾,所以就直言不讳地在史册上记下:'赵盾弑其君'。赵盾见了,大为吃惊,解释自己并无弑君之罪。董狐说:'你身居相位,出去既没有走出国境,回来也没有惩办凶手,这弑君的罪名,不是你是谁呢?'赵盾无可奈何,长叹曰:'呜呼!我之怀矣,自诒伊戚,其我之谓矣。'《左传·宣公二年》载有这段故事。于是,孔子对董狐称赞道:'董
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不过,孔子也称赞赵盾,说道:'赵宣子(即赵盾),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越境乃免。'孔子的评论是否正确,姑且不论。但无论如何,后来人们称赞正直的史官,就叫做'董狐';把直书其事的文笔,赞为'董狐之笔'。
有人提出问题,董狐之'书法不隐'固然值得称赞,但他并没有遇到什么麻烦。为什么?刘知几说:'夫为于可为之时则从,为于不可为之时则凶。如董狐之书法不隐,赵盾之为法受屈,彼我无忤,行之不疑,然后能成其良直,擅名今古。'(《史通·直书言》)按照刘知几的说法,董狐擅名今古,有赵盾成其良直,是为于可为之时。如果不是赵盾'为法受屈',恐怕董狐就凶多吉少了,这似乎有点道理。史官的直书其事,确实需要有一个较为宽松的客观环境和让人说话的条件。不过,尊重客观事实,直书其事,是史官的责任。在'不可为之时',是不是就不为了呢?齐之南史,就是在'不可为之时'而为之的不怕死的史官。
春秋时期,齐国的大臣崔抒与齐庄公为争夺美女发生矛盾。崔抒借机杀了齐庄公,立了齐景公,自己做了国相。对此,齐国太史记道:'崔抒弑其君'。崔抒不愿意在历史上留下弑君的恶名,下令把这个太史杀了。继任的太史还是这样写,又被杀了。第三个太史仍然这样写,也被杀了。第四个太史照样直书其事,崔抒感到正直的史官是杀不绝的,只好作罢。这时,齐国另一位史官南史氏,听说接连有三位太史因实录国事被杀,惟恐没有人再敢直书其事,便带上写有'崔抒弑其君'的竹简向宫廷走去,中途得知第四位太史照实记录没有被杀,就回去了。《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记载了齐太史'身膏斧钺'的事迹,齐南史的不畏强暴,秉笔直书,几千年来被誉为中国古代史官的典范。
有了董狐、南史这样的光辉榜样,中国历代的史官就更加懂得了自己的社会责任,增强了秉笔直书的胆气。不过,在高度的中央集权制度下,帝王的意志和尊严是不容侵犯的,真正秉笔直书的史官并不多见。因为任何一个帝王,即使是极英明的帝王,也不会喜欢像董狐、南史这样的史官,不会允许史官把自己做过的坏事记录在案,传之后代。他们手中的权力足可以控制史官的行为,决定史官的命运。所以,正直的史官从来命运多蹇,就像刘知几所说,他们或'身膏斧钺',或'取笑当时',或'书填坑窖',或遭秘密杀害而'无闻后代'。然而尽管如此,直书其事的史官仍然不绝如缕,中华民族的历史还是要写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