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问题讨论(九)黄煜宝
2023-12-29 00:09阅读:
法治问题讨论 (九)
黄煜宝
在法院的语录碑上有习近平总书记的铭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习总书记的题词,体现着总书记对建立法治社会的关心和重视,同时对司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华......法官法》第三条,“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民族团结的精神凝聚力,是社会健康发展的推动力,司法工作的根本任务就是维护“公平正义”,常言“公正执法”,就是此理。民族,国家的根本利益,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公民的应有权利,用社会公认的,普遍遵守的宪法,法律的具体形式规定出来,尊法守法就是维护正义,违法犯法,就是邪恶行为。法律界定有轻重,遵守法律按照法律规定的轻重(处分的分寸)办理,这是公平。所以,公平正义原则具体体现在司法的公正上,必须按《法官法》第六条办案:“法官审判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社会已经是一个有法可依,人们尊法.守法
.护法,法治社会的基本结构已经建立趋于健全。但是,这不能说法制建设已经很完备,更不能说所有的司法案件都处理的很公平正义。现实中冤案.错案.民众累累不服的案件不胜枚举,一诉再诉多年申诉逐级上诉的案件堆积如山,上诉民众喘流成河。这说明,我们的法治还有待不断改进和加强。习总书记在肯定法治工作的成绩的同时,着重强调“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就是要求每一个司法案件都做到事实根据确凿,依据法律准确无误,民众服法服判(既然感受到公平正义,自然就应该服法服判)。所以,对司法工作,党和人民不允许有冤假错案。有些司法工作忽视个案的准确率,仅凭自己的性情.欲望.经验.安逸的心态,随心所有的泼施国家法院权威,轻视公民权利,拿淫威判案,怎能不枉法冤民呢?有些司法工作者,以为判了那么多案子,一两个案件出问题,不奇怪,不在乎,粗心大意而为之。殊不知,能进入法院打官司的纠纷问题,往往关乎其中讼民的根本利益,些小的纠纷,人们不会去法院找法官的。因为司法的复杂性,耗时.耗钱.耗精力,对民众摧残很严重;特别是旧有司法惯疾如“警匪一家”“买法卖法”“有理没钱少进来”等毒瘤,是很赫人的,稍有德性修养的人是不愿去法院的。如此情况下,玩忽职守的甚至故意枉法裁判法官,错一个案子,往往毁人一生,或姓命.或牢狱,或上访申诉数年,耗费穷尽,损毁事业,损毁家庭。虽说这是旧中国的司法,今天虽然没有旧时代严重,可是现实依然存在。所以,总书记特别强调“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总书记的题词,应该引起每个司法工作者的警惕性和责任感。审理好每一个案件,消灭了冤假错案,就不会有那么多不安定因素上访投诉了。我们应该十分重视总书记提出的高标准严要求,努力去践行。《中华......法官法》第三条,“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司法工作者在办理案件中,如何做到“公平正义”,就是“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党和国家多年的教育培养下,绝大部分的司法工作者能做到。但这不可能是绝对的。党锻造十年,还有火候不到之处。我见到部分地方的法官确切地说是法院,在理解总书记“公平正义”的教导时,各取所需,按自己的欲望去理解。例如,在审理案件时,把正义抛在一旁,而“公平”讲的是“利益输送”的多少,就是送给法院法官多少钱,该给利益送者多少回报。他讲的“公平”,就是法官法院与诉讼者之间的“公平”,至于“正义”,就是“你打官司你就要出钱,要不法院从哪里来钱”。所以,人们常说“赢了官司输了钱”,“输了官司没有钱”,因为要拿钱买了法,“枉法裁判”。如此,自然是奸诈者累累得逞,继续为非作歹,正义者垂头丧气,晦气满面。要坚持正义,就不得不上诉,反复上诉。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人们把钱看的比命重要,比品德荣誉重要,人们之间比实力,比首富,搞钱不择手段,人性变了,有些人钱多到发霉,仍不厌恶铜臭。这种思想若在司法界的不到治理,那么,人民群众能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吗?国家给司法工作者的薪资很高,特别是那些能左右案卷方向的法官,工资甚至是同期其他工作者的两倍,还外有年金,办案补助金。这些人不缺钱,也不缺房,也不缺颐养金,也能做到挥金如土。他们缺的是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品德,就是“缺德”。国家已经富裕,民众普遍脱贫,吃穿住行,文化生活可尽情安享,钱的观念也在逐渐淡化,社会的公平观正义感在逐渐加强。那些还沉溺在发财覌的司法工作者,更应该深刻理解总书记的对司法工作者的谆谆教导,“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