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商主义
16世纪至18世纪“贱卖贵卖”,“少买多卖”,“不买只卖”甚至尽可能地将别人的东西“抢”过来再“卖掉”,始终都是指导重商主义者进行商业活动的金科玉律。重商主义大体上经历了两个阶段:1.以
John Hales和 William
Stafford为主要代表的早期重商主义要求在每一宗贸易中都要严格地实现出超,以赚取金银,他们的主张被称为货币差额论。在他们看来,必须想法设法使出口大于进口,但就是因为这样,早期重商主义是将货比和商品绝对地独立起来,他们还不明白原料贸易可以带来丰厚利润的道理。2.晚期重商主义,主要的代表人物是
Thomas Mun,他认为输出货币借以换得商品是增加财富的重要手段。
二 绝对利益理论
1776年
亚当·斯密的绝对利益理论:1.绝对利益理论主张提高劳动效率;2.提出来分工的原则;3.一国内部分工的原则同样适用于国家质检,各国都应该利用自己生产条件上的绝对优势,生产实际成本小于其他过年的优势商品,然后去交换别国具有优势的商品。4.提倡“自由放任”的贸易思想。
三 比较利益理论
是由英国产业革命发展时期著名经济学家
大卫·李嘉图提出的,通过比较良种产品在两国之间的劳动成本相对数量,来决定一个国家该生产、交换哪种产品。
四 相对需求理论
由19世纪中期英国最具有影响力的经济学家
John Stuart Mill
用相互需求关系补充了比较利益理论。他实际上是将进口商品的消费需求提高到了决定消费者和从事贸易业务人员的商人们能否获得贸易利益的关键因素的地位。
二
三 比较利益理论
四 相对需求理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