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行在银团贷款的开头阶段,在借款方和其他各贷款银行之间,起着非常重要的沟通作用和组织贷款的作用。在贷款协议签字以后,如果牵头行不兼任代理行,那么,全部的贷款管理工作就由代理行宋负责,牵头行就成为一个普通的贷款参加行参与贷款活动。
在较大的个人无抵押贷款项目中,为了吸引更多的银行参加银团,往往设几家牵头行,负责联系银团的组建工作。

我国《贷款通则》规定:银团贷款应当确定一个贷款人为牵头行,并签订银团贷款协议,明确各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共同评审贷款项目,并按协议确定的比例监督贷款的偿还。
(二)代理行及主要职责
个人无抵押贷款代理行是指受银团的委托,担任贷款管理人的银行。代理行可以由银团牵头银行兼任,也可由牵头银行指定的一家本银团成员银行担任。代理行在从贷款协议签订之日起到贷款全部偿还这段时间里,全权代表整个银团处理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