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外资企业变更内内资企业注册资本币种变更时汇率确认
2020-02-19 11:04阅读:
转自:投行先锋论坛
注: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可以外币表示,亦可选择人民币表示。折算的汇率以缴款当日央行公布的基准汇率为准。故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时,人民币注册资本的确认亦应当以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外币缴款当日的汇率折算。
兴源过滤和精锻科技的瑕疵均是选择了外资变更为内资时间点上的汇率作为确认变更后内资企业注册资本的依据。但二者规范的方式不同。前者规范后的注册资本小于之前的注册资本,即由于汇率计算错误,注册资本虚增,因此采用补充增资的方式弥补虚增的差额。后者规范后的注册资本大于之前的注册资本,即由于汇率计算错误,注册资本实亏,因此,通过股东会决议并修改章程的方式更正了注册资本变更时的瑕疵。
兴源过滤(300266,上市时间:2011 年9
月27 日)
2004 年11 月,杭州兴源(发行人前身)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并按照变更登记时的汇率做了注册资本登记。按照变更时的即时汇率(1美元=8.27人民币元)将注册资本50万美元折算为415人民币。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因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而使中方投资者获得企业全部股权的,在申请变更登记时,企业应按拟变更的企业类型的设立登记要求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因此,杭州兴源本次企业类型变更时应当委托验资机构对变更前的实收资本进行验资。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修订)的规定,“外国合营者出资的外币,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或者套算成约定的外币”。因此,杭州兴源本次变更时,应按照其成立时的历史汇率折合人民币271万元。杭州兴源本次企业类型变更时系按照变更时的即时美元汇率将注册资本50万美元直接折算为415万元人民币,即时汇率与历史汇率不同而引起的注册资本差额部分属于增加注册资本,应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进行验资并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提交《验资报告》,但杭州兴源本次变更未按照前述程序进行,本次变更程序存在瑕疵。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验资复核报告,杭州兴源此次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44万元已于2004年10月9日出资到位。
中介机构认为:杭州兴源变更企业类型时的增资过程没有及时履行验资手续,存在法律瑕疵。但是,鉴于本次增资资金已于2004年10月9日出资到位,注册资本已经充实,该瑕疵对发行人的有效存续及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障碍。
精锻科技(300258) 上市时间2011-08-26
公司2009 年4
月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时,将公司原注册资本500万美元按股权交割日的汇率折算为34,173,000 元人民币,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
而根据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应按投入时的汇率折算为36,246,315 元人民币,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少登记2,073,315 元。
2009 年12 月11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就上述注册资本更正事宜作出决议,同意对公司从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时的注册资本按投入时入账汇率折算为36,246,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