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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调压器检验规则

2017-06-24 15:44阅读:
衡 水 润 丰 燃 气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燃气调压器检验规则
检测要求:
1、调压器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层应均匀,色泽一致,无起皮、龟裂、气泡等缺陷。
2、调压器与附加装置及指挥器间的连接管应平滑,无压瘪、碰伤等损伤。
3、调压器阀体表面应根据介质流动方向标识永久性箭头,标牌、使用说明书和包装应分别符合以下几点要求:


①、调压器上应在明显部位设置标牌。标牌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其内容应包括:
A、产品型号和名称;
B、许可证编号;
C、公称尺寸;
D、进口连接法兰公称压力;
E、工作介质;
F、流量系数;
G、进口压力范围;
H、设定压力;
I、制造厂名称和商标;
J、生产日期;
K、产品编号。
燃气流动方向应在阀体上
用箭头永久性标注。
说明: 合格证 ②、使用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GB/T 9969的规定,并应具备下列项目:
A、调压器工作原理;
B、技术参数,除铭牌标注参数外,还应包括:
a、出口压力范围;
b、工作温度范围;
c、稳压精度等级AC
d、关闭压力等级SG
e、各承压件的设计压力;
说明: G:\发信息用\图片\AQ\含标志\DSC_8273.jpg f、各进、出口压力下对应的关闭压力区等级SZ、与其对应的最大流量QmaxQmin
g、各出口压力下对应的静特性线族的关闭压力区等级SZp2
C、使用与安装说明;
D、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
③、调压器的包装应符合GB/T 13384的规定,包装箱内应随机附有下列文件:
A、调压器的使用说明书;
B、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
C、装箱清单。
检验方法:
一、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1、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2、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3、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4、产品停产两年后恢复生产;
5、出厂检验或抽样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6、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


燃气调压器检验规则


二、抽样检验
按如下规则进行抽样:
1、对于公称尺寸小于或等于DN40且最大进口压力小于或等于0.4MPa的调压器,每生产100台抽样检验1台;
2、对于公称尺寸大于或等于DN150的调压器,每生产10台抽样检验1台;
3、其余规格的调压器,每生产30台抽样检验1台。
出厂检验
每台产品在出厂之前均应进行出厂检验。
判定规则:
一、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中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时,则判该次型式检验合格。
二、 说明: 检验报告抽样检验
抽样检验中如发现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则判该次抽样检验为不合格。此时,应以抽样检验代替出厂检验,直至制造单位质检部门同意恢复出厂检验规则为止。
三、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中如发现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该台调压器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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