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8日补充:为鼓励长期投资,从2015年9月8日起,持股一年的免原来的5%红利税;持股1个月至1年的仍按减一半的10%纳红利税;持股不到1个月的仍按20%。对“股息高于利息”的蓝筹股尤其银行股有利!】
为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投机炒作,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所谓的长期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这个时点的界定详见《股息红利税差别化征收对股市影响与详解》
为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投机炒作,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所谓的长期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这个时点的界定详见《股息红利税差别化征收对股市影响与详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