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多数演员为何忍气吞声?
文、鸿水
某部正在拍摄中的影视剧这几天发了不少新闻,特别是上海的媒体,几乎清一色地发了关于粉饰剧组的新闻通稿,对于这件事儿的来龙去脉以及孰是孰非我不追问,但面对这种长期存在演艺圈的不良现象我想说说我的看法。
在那个拍摄中的电视剧中,男主角刘小锋不但在拍戏中途被替换了下来,遭遇了严重损失,而且还被剧组以及其他人说成是“人品不好”、“为自己加戏”、“耍大牌”等等负面消息。尽管如此,刘小锋还是选择了沉默。面对刘小锋的沉默,我表示理解。毕竟,他是演员,以后还要靠拍戏为生,他怎么能够和制片人、导演以及方方面面的投资方相抗衡呢?
合同上说好是30集,结果你制片方卖出去的或者你电视台播出的是32集,那多余的两集同样是我演员的劳动付出,你制片方就得把劳动报酬给我演员找补回来。可是,像这种合同上签定30集,而一般会多剪出几集进行贩卖牟利的,在演艺圈,在电视行业几乎是不成文的“潜规则”。
打个比方,某男主角拍了400多场戏,本来合同上说好是要剪成30集的,投资方会让演员多拍n场戏,最终卖出去的是31集、32集或者更多……他们每多卖出去一集就是一笔不小的收入。特别是首轮播出,如果是独家播出,多出一集戏赚个百万很轻松,即便是首轮四家卫视同时播出,那每多出的一集就是一笔不菲的收入,如果是多出两三集呢?投资方肯定会越赚越多,但这一切,基本上和演员没有多大关系。
即便是有这样的“潜规则”,即便是诸多演员和经纪公司觉得这很不公平,可是能够像李保田那样,敢于向投资方叫板的,且将投资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的,并最终取得胜诉要回补偿的,却少得可怜。
为何?一个最根本的原因是:如此一来,演员势必得罪投资方,制片人或者导演在以后的演员选择上对于这些不听话的演员势必敬而远之。一旦演员没有戏拍,就意味着“待业”,不但演员难熬,经纪公司也不好受。这对演员和经纪公司来讲,实在是得不偿失。
文、鸿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