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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概念消费税非专业人士都理解错了时机有待商榷

2019-12-06 19:59阅读:
中国概念的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消费税的纳税人是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我大致数了一下,纳税人多达12个。
在这里必须澄清几个概念。中国概念的消费税之“消费”,不是零售环节购买货物或劳务之“消费”,而是消费品的消费,即对消费品生产、流通、销售等各国环节的征税。而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与中国定义的消费税不同。这些国家消费税的“消费”二字指的是消费者,即对消费者征收的税收。中国消费税纳税人多达12个,而日本、美国、加拿大等只有一个-消费者。
中国的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而日本、美国、加拿大等国是直接税,即谁消费直接对谁征收消费税。而中国的间接税已经把税加入商品成本之中,所有环节、所有购买者一律征税。
中国的消费税是价内税,即包含在商品价格之中了,消费者只要买商品就承担消费税了。而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是价外税,按照商品价格购买后另外计征消费税。即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商场计算两次:商品价格应付款多少+消费税多少=消费者支付的消费金额。
日本、美国、加拿大等国的消费税才能真正起到税收的调节作用,才能让消费者直接感到“痛”,比如消费税对抽烟喝酒的消费者,就能起到很好作用。
而中国概念的消费税效果要差很多,而且这种间接税直接加入生产流通销售消费全部环节的税负,并且在现有增值税基础上又加征一轮税,会大幅度增加整个实体经济和消费者的负担。
在消费低迷、内需不足、经济下行情况下,出台消费税的时机值得商榷。财政货币手段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情况下反向操作会把经济弄到死胡同去,最终导致实体经济的金融高负债泡沫风险会被无情刺破,引发金融大风险的。
在经济逆周期加税是一大忌讳的。美国总统特朗普在美国经济顺周期竟然大幅度减税,而中国至少不能在经济逆周期中出台新税种,这应该是底线。
日本消费税目的在于给社会保障公益事业筹集资金,而且日本经济稳定,消费强劲,特别是海外消费力量强劲。消费税会被强劲的消费动力抵充掉的。而且为了不让消费税伤及海外消费力量,拟订了系列扣税政策,海外消费者抵扣后基本不承担消
费税。
中国经济最终必须依靠消费动力,启动消费是中国经济既急需又永恒的主题。中国概念的消费税出台是一招通杀的利剑,即生产、销售、流通和消费各个环节都加重税赋。出台一定要慎重再慎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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