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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杀熟”,其实是大数据宰客,《电子商务法》应更加有力

2018-06-20 10:41阅读:
'消费陷阱大多是基于大数据分析之后“量身定制”,这才是此类行为屡禁不止的深层次原因。在为电子商务建制立规的同时,《个人信息保护法》亦有必要加快立法进程。'
赵志疆
买机票搭个“专车”接送,订酒店搭个SPA放松,互联网上的搭售让人防不胜防;打开熟悉的购物APP,页面立刻跳出来你最近浏览过的同类产品,你没管好自己又“剁手”了一次,后来发现系统推荐的东西并不便宜,电子商务时代的“杀熟”精准得让你无从拒绝。
6月19日,《电子商务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审议,针对互联网时代便捷背后的痛点、热点,给予精准规范。
电商的蓬勃发展给生活带来了巨大便利,智能手机的全面普及,则给电商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现如今,手机早已不仅仅是一种通讯工具,更是成为了一种生活方式,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都可以借助手机来完成。不过,科技发展带来的不只是便利,各种商业套路也在不断花样翻新。
打开手机APP,扑面而来的商品信息令人眼花缭乱,各种或简单粗暴或含蓄隐蔽的销售套路藏身其中,总有一种套路让人觉得眼熟。在各种消费陷阱中,“杀熟”最为令人痛恨,同时也最令人猝不及防。明明是多次交易的“老朋友”,却被当作任意宰割的“冤大头”,如此不近人情的商业逻辑,任谁都无法接受。
问题是,不愿意接受是一回事,不得不接受是另一回事——既然是“陷阱”,自然不会轻易让人察觉。无论是遮遮掩掩的“搭售”,还是明火执仗的“看人下菜碟”,无一例外皆属此理。“搭售”看似为消费者提供方便,实际上只是为了延伸商业链,更关键的是,捆绑销售往往并不便宜;至于“看人下菜碟”,更是让人无力吐槽,同样的商品或者服务,换一个手机账号登录,往往就是另外一种价格,这简直是一种赤裸裸的羞辱。
类似的消费陷阱之所以大多藏身于手机APP,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在手机上想要“货比三家”并不容易——手机屏幕太小,操作太过繁琐,不少消费者因此而作罢。消费陷阱涉及的单笔金额虽然不大,但以电子商务成交量之巨,其绝对金额并不是一个小数目。更为关键的是,如此“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做法,本身就是对公平交易的一种破坏。《电子商务法(草案)》此番“亮剑”,显然致力于根治此类痼疾。
手机APP上的消费陷阱令人见怪不怪,表面上看起来源于两方面原
因:消费者基于消费习惯的淡然处之,以及相关制度缺失所造成的问责无力。在消费者维权意识已经崛起的当下,尽快明确罚则无疑应提上议事日程。以此而论,《电子商务法(草案)》仍有待进一步补充完善——针对消费陷阱,“草案”中多为“不得”“应当”之类原则性描述,而缺乏强有力的处罚规定。
真金白银的利益诱惑之下,如果缺少明确的罚则,不仅监管者难以真正发力,经营者也很难自觉自愿地自断财路。更为重要的是,消费陷阱大多是基于大数据分析之后“量身定制”,这才是此类行为屡禁不止的深层次原因。
凭借大数据分析,商家不仅可以获得消费者的第一手资料,而且可以据此分析消费者的个人喜好、消费习惯,甚至可以将这些内容作为商业资源待价而沽。由此,不仅直接损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而且势必会破坏市场环境与信息安全。
身处大数据时代,对于企业来说,拥有数据就意味着拥有商机,如何避免企业在追求利益的同时损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考验着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智慧。在为电子商务建制立规的同时,《个人信息保护法》亦有必要加快立法进程。一方面规范经营者的行为,另一方面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如此双剑合璧,更有助于维护良好的信息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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