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消协的“牛气”想到的
文/天涯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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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涉嫌违规的电视购物广告屡禁不止。北京市消协11月12日致函国家广电总局,建议责令相关电视台停播违规购物广告,并实行“商品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金制”,最大限度降低消费者风险。(11月13日《新京报》)
看到这则消息的时候,不禁为作为消费者娘家消协的此次壮举鼓掌称贺,消协终于理直气壮的雄起了一回,着实让我们兴奋不已。此次针对性提出“商品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金制”的建议,无疑,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也将有针对性的得到保障。
如今的人们,早已经从口头相传的购物信息转换到媒体信息的传播上来,电视上的购物广告,自然是人们更便捷、更直观获取信息的一种方式。而且,多数的消费者总这样认为:凡是能够在电视上做广告的商家,一定具有雄厚的实力,有了这个实力的保证,产品肯定是错不了的,质量一定是有保证的,所以,往往不惜花费比同类商品高几倍甚至几十倍的价钱。去购买那些经常或者天天在电视上露脸的“名牌”。商家也看准了消费者的“崇名”心理,也不惜斥巨资在电视上打造自己的品牌,所以才会有各种黄金时间广告的“标王”出现。
终究,电视台不是一个公益机构,它要谋取自己的利益,只要商家按照《广告法》、电视台的要求,付出一定的广告费,那么自己就可以登上“造名”的舞台。《广告法》第四条明文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可是为什么总有些广告被指为违规、虚假,但却依旧每天欢快的穿行于各个电视台呢?此中原因,怕是除了利益的驱使之外
文/天涯默客
15个涉嫌违规的电视购物广告屡禁不止。北京市消协11月12日致函国家广电总局,建议责令相关电视台停播违规购物广告,并实行“商品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金制”,最大限度降低消费者风险。(11月13日《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