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房该判“死刑”了
关于住房保障的实施路径问题,业界一直存在很大争议,尤其对于经济适用房的质疑声音最大,可在现实条件下,经济适用房政策必将在争议声中继续前行,几年内取消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有一个住房产品,却是可以宣布其死刑的,那就是限价商品房。
听名字就有点怪异,既然是商品房,为何还冠以“限价”名头。结果成了非驴非马的小怪物。然而,在其出生的时候,尚有一些合理的条件。2006年,全国房价高涨,而且是房地产调控三年之后,仍然无法把房价之火扑灭的情况下,国家重磅出台“国六条”及其后的“国十五条”,其中包括著名的“90/70”政策:规定“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
限价房属于中低价商品房范畴,用于满足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够不着廉价房标准的“夹心层”家庭。但各地在随后的执行中,基本上没有落实“限房价”这一条。限价房最先于2002年出现于宁波,后在浙江全省推广,还被大连、北京等城市借鉴;2006年之后,广州、成都、北京、南京等少数城市尝试限价房。2008年三四月份,在各地出台的《2008年住房建设规划》中,相当多的城市提出限价房计划,如北京计划建设450万平方米,深圳提出“稳步推进限价商品住房政策”,武汉将“加大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规模”(90万平米),杭州规划“限价商品房建筑面积103.9万平方米”。
然而,房地产市场却风云突变。2008年全国房价开始下跌,8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首次出现环比负增长,抑制房价的条件被大大弱化;其次,北京、天津、广州、深圳的限价房用地纷纷流拍,企业连商品住宅的地块都不愿拿,对于“限房价、竞地价”这种风险与利益不对称的项目,当然弃若敝履。购房人视若鸡肋,由于房价持续下跌,限价房项目的房价与周边商品住宅相比,已无多大优势可言,而其质量却多不如后者,在广州、北京等地,限价房中签人弃购的现象越来越严重。
关于住房保障的实施路径问题,业界一直存在很大争议,尤其对于经济适用房的质疑声音最大,可在现实条件下,经济适用房政策必将在争议声中继续前行,几年内取消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有一个住房产品,却是可以宣布其死刑的,那就是限价商品房。
听名字就有点怪异,既然是商品房,为何还冠以“限价”名头。结果成了非驴非马的小怪物。然而,在其出生的时候,尚有一些合理的条件。2006年,全国房价高涨,而且是房地产调控三年之后,仍然无法把房价之火扑灭的情况下,国家重磅出台“国六条”及其后的“国十五条”,其中包括著名的“90/70”政策:规定“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
限价房属于中低价商品房范畴,用于满足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够不着廉价房标准的“夹心层”家庭。但各地在随后的执行中,基本上没有落实“限房价”这一条。限价房最先于2002年出现于宁波,后在浙江全省推广,还被大连、北京等城市借鉴;2006年之后,广州、成都、北京、南京等少数城市尝试限价房。2008年三四月份,在各地出台的《2008年住房建设规划》中,相当多的城市提出限价房计划,如北京计划建设450万平方米,深圳提出“稳步推进限价商品住房政策”,武汉将“加大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规模”(90万平米),杭州规划“限价商品房建筑面积103.9万平方米”。
然而,房地产市场却风云突变。2008年全国房价开始下跌,8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首次出现环比负增长,抑制房价的条件被大大弱化;其次,北京、天津、广州、深圳的限价房用地纷纷流拍,企业连商品住宅的地块都不愿拿,对于“限房价、竞地价”这种风险与利益不对称的项目,当然弃若敝履。购房人视若鸡肋,由于房价持续下跌,限价房项目的房价与周边商品住宅相比,已无多大优势可言,而其质量却多不如后者,在广州、北京等地,限价房中签人弃购的现象越来越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