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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赠送面积”到底是“馅饼”还是“陷阱”

2017-06-07 08:32阅读:
王学进:“赠送面积”到底是“馅饼”还是“陷阱”

买了精装房,发现家里装的壁挂炉和太阳能面板,被开发商安装在窗外很尴尬的位置,很难够得着。此新闻见于64日《现代金报》。时隔一天,金报再次报道宁波很多售楼处都用“赠送面积”来吸引消费者。记者在一个售楼处样板房里看到,小房间地面上贴有一条醒目分界线,销售人员说,线外面积不算进购房面积,属赠送部分。这样原本只够放一张小桌子的房间瞬间成了可以摆放书柜等家具的书房。购房者于是心花怒放。
我也刚刚心花怒放了一回。上周五,我在宁波东部新城某楼盘给儿子买了一套新房,房价高于周围楼盘。我们为什么选择买这个楼盘的房子呢?很大部分原因是被其6平米的“赠送面积”吸引住了。而且儿子要了顶楼,因为顶楼6平米的露台全送(其他楼层半送),这样,按每平米两万算,9平米的“赠送面积”整整少了18万。这样的诱惑谁能挡得住?
但我左思右想,总觉得哪儿不对劲,及至看了金报的连续报道,才恍然大悟:天上哪有掉馅饼的好事。也许开发商赠送我们的6平米恰好就是设备平台,是用来安装空调外机的。而且极有可能其建筑成本已经纳入房价中去了,开发商玩的其实就是促销手段。
无独有偶,当初在货比三家时,全家考察了高新区的另一个高端楼盘,售楼部的销售人员在带领我们参观样板房时,指着地上的虚线称,线外多少平米系“赠送面积”,整套房也是赠送6平米。看来,都是同一个套路,开发商不约而同都拿“赠送面积”当做一大卖点,吸引购房客买他们的房子。
还有比这个更大的“馅饼”哩。我买了房的楼盘主打
的是叠墅,开发商赠送的不仅有露台,还有地下室以及小花园,故很多买房客就是冲着这些大“馅饼”抢购叠墅的。开发商真是大发善心了,血管里流的原来都是道德的血。果真如此,我要给他们一百个赞。
但且慢,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也不会真的掉馅饼。告诉你,开发商送给你的大礼包暗藏了诸多猫腻。除了我上面说的两点,即将设备平台当做“赠送面积”和将造价纳入房价之中,户主还会遭遇赠予面积维修难困境。以赠送的屋顶露台为例,房屋过了保修期,如出现大面积漏雨问题,户主是申请不到维修资金的,房产部门会说,房顶已经被开发商设计为露台并在购房时赠予了业主,业主拥有了露台面积的使用权。也就是说,原本属于公共面积的屋顶被开发商转手变成了个人面积,而维修资金只针对公共面积。
说白了,开发商拿来做人情的“赠送面积”很多属于公共面积,为小区居民共享,严格说,开发商无权赠送,否则就涉嫌违法。一般购房合同都会明确标注开发商赠予的地下室、露台属于公摊面积,那么开发商的赠予就属违法行为,赠予行为无效。只有非公摊面积,开发商才有权支配。所以今后一旦发生纠纷,打起官司来,户主未必会赢。
“羊毛出在羊身上”,购房客切不可贪图便宜,上了“赠送面积”的当,另外监管部门不要相互踢皮球,而是要严格按照宁波规划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建筑规划方案审查的通知》,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管,督促开发商诚信经营,切实履行起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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