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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对偷倒建筑垃圾者必须“零容忍”

2019-09-04 14:51阅读:
王学进:对偷倒建筑垃圾者必须“零容忍”

629日晚8点,三轮车夫赵某趁着夜深人静,将越城区某商城产生的建筑垃圾偷倒在一拆迁工地内并点燃,但这一切被路面监控拍摄下来。近日,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灵芝中队对赵某处以1200元罚款,对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处置的单位处以2万元罚款。(94日《绍兴晚报》)
罚得好!赵某咎由自取,为了贪图一点蝇头小利,做下了违法之事,被处以1200元罚款,现在后悔来不及了。此刻,后悔莫及的还有施工单位绍兴市通华电器有限公司,他们明知赵某没有运输处理建筑垃圾的资质,仍将建筑垃圾委托赵某处理,结果因赵某事发,连带被处以2万元罚款。
上述处罚有法可依,被处罚方无话可说。本来赵某只须缴纳200元罚款就可以了,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规定,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城市建筑垃圾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他还犯了另一条法律,即焚烧建筑垃圾,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两者相加,执法部门对他处以1200元罚款,处罚得当。
相比赵
某,绍兴市通华电器有限公司肉疼多了。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规定,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他们偏偏将建筑垃圾委托给一位没资质的三轮车夫处理,这不是自找的吗?罚2万元一点不冤。
说实话,我市偷倒建筑垃圾的现象比较严重。2016114日《绍兴晚报》曾报道过柯桥频现偷倒建筑垃圾的现象,尤其是金柯桥立交桥一带成了建筑垃圾偷倒的“重灾区”。据报道,柯桥城区每天大约要产生约100吨左右的建筑垃圾。而它们的去向,往往就是城区各个隐蔽的建筑垃圾堆放点,除了金柯桥立交桥一带,还有镜水路、104国道与稽山路交叉口等城乡结合部。
偷倒建筑垃圾为何屡禁不止?根源在于违法成本实在太低。《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在抓到的偷倒者中,不乏一些专门在城区做建筑垃圾处理生意的人,200元一次的罚款,对他们来说简直是“隔靴搔痒”。如果赵某没焚烧,最多也只能罚200元。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是由建设部05年出台的,物价在张,人民币在贬值,今天的200元与15年前的200元已没有可比性,再按照原来的标准处罚违法者显然太轻了,上述规定理应修改。在《规定》修改之前,执法部门不妨根据偷到者的其他行为,参照其他法律法规,对其实施叠加处罚,加大处罚力度,罚得他肉疼为止。总之,对偷倒建筑垃圾的个人和单位不能姑息,必须“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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