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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士奇溺子与“宗室襁褓”特权

2019-10-25 09:23阅读:
杨士奇溺子与“宗室襁褓”特权
明朝官吏图 (图源网络)




杨士奇溺子与“宗室襁褓”特权




明代大学士杨士奇,系明代中期重臣,历五朝,为内阁辅臣四十余年,首辅二十一年,与大学士杨荣、杨溥共同执政,合称“三杨”,历史上赫赫有名。然而,晚年的杨士奇却因溺爱儿子杨稷,最终落得害子害己。历史上将这一事例作为官吏疏于“教子齐家”的一条教训。其实,背后还有着更深层次的“宗室襁褓”特权弊端可作后人警戒。
据明《国朝纪录汇编》(卷二十三)记载,杨士奇晚年溺爱儿子杨稷,却不知道杨稷品行恶劣,干出了许多败坏道德的事情。杨士奇家乡的地方长官如藩台、臬台、郡守、县令,以及朝廷派出去巡察的官员,把杨稷横行乡里的事向杨士奇如实相告,不料他反而起了疑
心。每当有人告诉杨稷的劣迹时,杨士奇必定给儿子写信说:“某某人说你这样那样,如果确实如此,你应该马上改正。”杨稷收到父亲的来信后,反而诽谤那人说:“某某人自己才是那样做的。儿子我为了乡里的利益,阻挠他这么做,他就反咬一口诬陷我。”杨士奇从此就不再相信那些说自己儿子坏话的人了。当有人阿谀奉承来称赞杨稷时,他就认为是实话,很喜欢听。从此,杨士奇就再也听不到别人反映杨稷恶行的话了。
然而,受到杨稷残害的人还是接连不断地告状。朝廷不忍心治罪,而是将诉状交给杨士奇看。杨士奇看后说:“这是杨稷左右的人不好,怂恿他干出这些坏事。”后来,有人上奏朝廷,说杨稷犯下的人命案已经有数十桩,恶不可言。朝廷这才不得已,将杨稷案子送交司法官员查办。当时杨士奇已年老有病不能起床,朝廷特地派人去看望慰问他,担心他为儿子之事忧愁过度。一年后,杨士奇去世,朝廷才依法处置了他儿子,将其斩首。杨士奇家乡的人早已写好祭文,祭文中历数杨稷的罪恶,这篇祭文被天下人传诵。
对此,《明史·列传第三十六》记载:“士奇既耄,子稷傲很,尝侵暴杀人。言官交章劾稷。朝议不即加法,封其状示士奇。复有人发稷横虐数十事,遂下之理。士奇以老疾在告。天子恐伤士奇意,降诏慰勉。士奇感泣,忧不能起。九年三月卒,年八十。赠太师,谥文贞。有司乃论杀稷。”明人李贤的《古穰杂录》和焦竑的《玉堂丛语》等书籍对此亦有记载。
从正史上看,还是明朝历史上著名的好首辅,《明史》说杨士奇“有大雅之明哲”况且,对儿子,杨士奇也并非一味宠溺。杨士奇为官四十余载,历事四朝,即便身为首辅,都没有安排自己的儿子做官,让其一直呆在老家江西泰和。至于当地官吏的投诉,杨士奇也并非不闻不问, 也是有所过问的。当时,吏部尚书王文瑞曾建议杨士奇以回乡扫墓为名,借机了解实情,杨士奇于是决定亲往家乡探查。结果,他被儿子精心布置的伪装场面和巧言令色所迷惑,于是返京后从此便不信其子会有恶行。
那么,久居宦海的杨士奇果真看不出儿子的劣迹吗?其实不然。
史载正统七年,江西泰和县民奏杨稷豪横不法百余事,讼词所连者竞达几千人。明英宗命人抓捕杨稷及其同伙多达三百余人。杨稷居乡横暴,挟父之势,掘他人墓葬,多养无赖子奴,强夺婚姻、田地子女,擅抽商货,屡杀同乡无罪之人。这么多斑斑劣迹,任凭杨稷如何掩饰,不可能不露出一丝马脚,不可能不漏出一点风声,久历宦海的杨士奇难道一点儿也没有察觉吗?!
事实上,据明人郑晓所著《今言》透露:“内阁故有丝纶簿,文贞(杨士奇谥号)晚年以子稷故,欲媚王振,以丝纶簿付之,故内阁之权尽移中官。”杨士奇晚年讨好大宦官王振,将内阁保存的诏诰底本都交给他,意图将内阁之权转付宦官,就是因为他的宝贝儿子。他显然已预感到他那杨大公子的所作所为已大为不妙,因而预作打算,想博得宦官王振将来的庇护。另据《玉堂漫笔》记载,杨稷被抓进锦衣卫狱中要论死刑时,杨士奇还想援引明仁宗所赐子孙免死金牌来为其赎罪。
当时的言官弹劾杨士奇:“不能教子齐家,何以服人事上?”这句话透露出的深意,实际上是对杨士奇晚年为人为官的否定。杨士奇教子的结局是“因私而败”,他在仁宣两朝时尚能尽心辅政,但到了晚年,他那谨慎软弱的性格开始呈现出负作用。私心用事、明哲保身,既不进贤自代,又不敢与天子、宦官抗争。很大程度就是因为儿子的恶迹。以至于后来宦官王振用权导致“土木堡之变”,固然有明英宗宠信的一面,也有杨士奇私心阿谀纵容的一面。




杨士奇溺子与“宗室襁褓”特权
杨士奇画像




其实,透过杨士奇溺子事件,人们不难看出明朝统治期间“宗室襁褓”特权的弊端。
所谓“宗室襁褓”,来自《宋史·宗室传》中说的:”宋承唐制,宗王襁褓即裂土而爵之”,意为宗室子弟在襁褓中即可享受宗室特权。中国古代的法律基础是“礼制”,礼制的本质就是等级制度。中国封建制度下的历朝历代,对于身份高贵的官员及家属,都可以充分享受立法带给的特权。
明朝初期,朱元璋出于维护统治集团共同利益的目的,制订的《大明律》对皇亲国戚以及功臣家属还是一脉相承地延续了之前朝代优待亲贵的律法。宗室既使犯罪,也能获得优待特权。例如体现权贵的特权法律“八议”中的“议亲”,规定了皇家宗室享有司法特权,宗室、外戚、勋臣的直系亲属获得的法律上的特权要高于中等官员的直系亲属。
同时,明代虽然具有非常完善的监察体系,但普通的执法机构很难直接追究官员家属的犯罪。而且官场上官官相护,一般情况下官员之间是不愿意因为普通案件而得罪其他官员的。确山知县陈幼学按律处置了布政使刘浑成之弟助妾杀妻案、行太仆卿陈耀文家人犯法案后,不久就被调离。万历初年,右佥都御史王世贞严格依法追究了张居正妻弟的刑事责任,最终遭到张居正报复被罢免官职。既使清廉严明的海瑞,果断拘捕了殴打驿史的东南总督胡宗宪儿子后,还是给了胡宗宪一个面子,并没有按《大明律》规定惩处,而是交给胡宗宪自己处置。故而明代中后期,官员家属尤其是高级官员直系家属的犯罪行为极少得到追究与惩治。
何况随着杨士奇地位的不断上升,更没有人敢趟这滩浑水了。明初,殿阁大学士的品秩仅仅只有正五品,其作用仅相当于皇帝秘书。到了仁、宣朝,阁职渐崇,最终成为明朝权力的中心,大学士也因此地位益尊,其他各部长官都被他们所压制。杨士奇这样的高官重臣,谁还敢去碰?!
所以,透过杨士奇溺子事件中暴露的“宗室襁褓”特权弊端,世人可以看出,“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只是普通老百姓美好的梦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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