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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6人杀死1人怎8年无果?

2012-03-28 12:27阅读:
男子强奸6人杀死1人怎8年无果?

作者:吴永麟

每年的2月21日,对山西省洪洞县曲亭镇师村的农民李双记、马福英来说,都是个心痛的日子。因为这一天是小女儿李荣健的忌日。8年前的这一天,正在大连翻译学院读大学的小女儿被人杀害,并抛尸涧河里。那一年,她21岁。(《法治周末》03月28日)

男子强奸6人杀死1人,这个案件凶手人性扭曲,手段残忍,狂妄嗜血,影响恶劣,可谓人间狂魔。然而,法院7年5次判决让其死里逃生。这是一起社会悲剧,一起人间惨剧,发生这样的惨剧,凶手为何可以死里逃生?
法院的判决让人产生种种悬疑,2009年4月28日的中院判决将栗树华改判死缓。判决说:“被告人栗树华主观恶性极大,手段特别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但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可对其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本案的具体情况”的是什么情况呢?被告人主观恶性极大,手段特别残忍,后果极其严重,这本是可以从严判决的理由,为何“本案的具体情况”可以改判呢?笔者觉得此处“庭院深深”,这里面话中有话,案中有案,似是指鹿为马,玄机重重。从法理的角度看,“被告人主观恶性极大,手段特别残忍,后果极其严重”凭此理由本应严惩,但却以轻判过堂,理由在哪里?从潜规则的角度看,这里“柳暗花明又一村”,处处暗设逃生玄机,处处风云变幻。笔者联想到风情万种的女人乳沟,勾魂的嗔娇,放纵的呻吟,一累累厚实的抄票…… 这些东西具有魔力,可以让贪腐者神魂巅倒,迷失道义,是否司法工作人员以此有染呢?
女生被奸杀案8年悬而未决,嫌犯从死刑改判15年,背离了法律,背叛了社会道义。“奸杀案8年悬而未决”可能是一个阴谋,一个8年洗雪罪恶的阴谋,以漫长时光来麻木社会及受害者的神经,从而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但是,这是对社
会公义的公然侮辱,对法律神圣的玷污,对女性权利的践踏。对相关的法司工作人员来说,这8年可能是一段神魂巅倒、醉生梦死、纸醉金迷的日子,也可能是声色犬马的浮光掠影。对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属来说,这是社会对受害者权利的公然漠视,对受害者家属最残酷的身心摧残,这是社会公理对受害者家属的重度冷漠,是法律精神沉沦的社会灾难。
当法律在一些权贵者的眼中成为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游戏规则,什么样的冤情都有可能发生,“被精神病”、“女生被奸杀后8后无果”等事件,可以看到司法精神的沦落,这将引发生命不如草芥,百姓沦为贱民、蚁民的社会悲剧。法律沦为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游戏规则,是一个社会发生阶层断裂的危险信号。断裂意味着对立,滋生仇恨,积压绝望,这将是社会危险的信号。理由很简单:当一个人面对巨大的伤害和羞耻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这个人会有巨大的仇恨积压,如果很多人有相似的经历,且没有有效的疏导,将可能会滋生社会的海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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