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博客

司法理论|裁定与判决的区别是什么?

2016-07-16 22:29阅读:
裁定与判决的区别:
1、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
  2、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个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
  3、裁定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4、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上诉外,其他裁定一律不准上诉;一审判决可以上诉。
  民事判决,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依照法律,对审理终结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案件,就当事人民事实体权利义务的争议,或者就确认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作出的决定,民事判决的书面形式,就是民事判决书。
  民事裁定,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案件执行的过程中,为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就发生的诉讼程序问题作出的决定。民事裁定的书面形式,就是民事裁定书。
  民事裁定和民事判决,虽然都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作出的决定,都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但是,二者又不相同:
  1、适用的事项不同: 民事裁定解决诉讼中的程序问题,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程。而民事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目的是解决民事权益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以解决。
  2、作出的依据不同: 裁定根据的事实是程序性事实、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判决根据的事实是人民法院认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依据的法律是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等实体法,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3、形式、上诉范围、上诉期限和法律效力不同: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而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裁定只有
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准许当事人在裁定后10日内上诉,其他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而判决允许上诉的范围比较广泛,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在判决作出后15日内准许上诉。裁定的效力可以相应改变,如对中止诉讼的裁定,在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应作出恢复诉讼程序的新裁定;而判决的效力及于实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扩展阅读:
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裁定不予受理和裁定驳回起诉适用于起诉在程序上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因此不进入实体审理;其中,裁定不予受理是指法院在受理前发现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驳回起诉是指法院在受理后、诉讼中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是指在受理诉讼请求后,在实体审理过程中,因为证据不足或者所诉标的缺乏法律支持等原因,导致实体上判决原告败诉,此种情况通常表述为“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是对案件的实体审理,受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限制,通常情况下如无特殊或新的情形,原告不得就同一事项再次提起诉讼,提起的,法院可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由于案件之前并未进入过实体审理,因此,当事人可以再次起诉。

关于决定:
决定也是用于处理程序性事项:
1、指挥诉讼进程:延期审理等;
2、处理法院内部工作关系;
3、处理回避相关事宜和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罚款、拘留)。对回避、罚款和拘留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驳回回避申请为原级复议,罚款、拘留为上级复议。

草根博览|ID:hao100weixin
经典属于每个人,每个人都可以创造经典
草根博览,博报中国,览阅人生, 欢迎关注和分享
【司法考试】2016柏浪涛《刑法攻略》-音频(42节全)下载
【司法考试】2016柏浪涛《刑法攻略》-音频(42节全)下载2016司法考试课件、经验交流纯分享
草根博览司法专题栏目:http://blog.sina.com.cn/s/articlelist_1403120944_3_1.html
草根博览同名微信公众平台:hao100weixin

加小编微信号码:baikweixin,进2016年司法考试微信群
2016国家司法考试司考QQ1群:130646856(已满)
司考QQ2群:34297179(已满)
司考QQ3群:189860943
欢迎加入,验证消息“草根博览”
【司法考试】2016柏浪涛《刑法攻略》-音频(42节全)下载

——》点击查看草根博览更原创作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草根博览推荐阅读以下相关精彩文章






















我的更多文章

下载客户端阅读体验更佳

APP专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