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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男砍人反被砍死:正当防卫的可能性有多大

2018-08-30 16:14阅读:
——宝马男砍人反被砍死:从法律上讲,被砍五刀并不等于失去行凶能力
827日晚,江苏昆山市两男子因行车冲突动刀。监控视频显示,刀是由刘某某从其所乘车辆中取出,并向于某某连挥数次。后刘不慎刀落,刀被于抢到。在抢刀过程中,于朝刘腹部连刺两刀致使刘倒地。在刘起身过程中,于朝刘回砍三刀。在刘起身离开后,于又从身后追砍两刀。警方通报,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某无生命危险。(新京报830日)
宝马男砍人反被砍死:正当防卫的可能性有多大
从后续的新闻深挖可以看出,死者刘某某生前已是劣迹斑斑,19岁时在北京盗窃,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四年六个月监禁。刑满之后又混迹于江苏昆山。20069月,刘某某因为打架被昆山市公安局处行政拘留五日。此后不到半年,他又因为敲诈勒索被昆山市人民法院判了九个月,但这只是他所有案底的一页而已,再往下翻,更令人惊恐万纷。
20095月,刘某某因为故意毁坏
财物罪被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出狱后,又因琐事两次与人发生冲突,致对方左侧胸腔积液和骨折。2014513日,刘海龙被昆山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的罪名判处了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而将这些案底拼在接在一起,刘某某至少五次被捕,刑期累计达到9年半。
而刘某某到底是从事什么工作的呢,换言之,他是做什么营生的呢?刘某某在昆山市陆家镇合丰村开了一家名为“聚业典当行”的店铺。在聚业典当行招牌上方,还有另一块较大的广告牌,广告牌上写明“聚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营办理信用卡、银行贷款、小额贷款、车辆抵押、房屋抵押、民间借贷、0首付购车。
而这块招牌广告上写的东西,总会让人想到校园贷中因陷入利滚利而被逼至死的诸多大学生,当然,还会让人想到江湖上所谓的催债公司。而从很多新闻中都要以看出,一些因校园贷而自杀的大学生,在他们死后,也还会收到一些催债公司的追讨,而从各地新闻的细节描述中也会发现,这些人的言谈举止以及装束打扮,都是惊人的相似,即一身黑衣,并有意无意地摆露出一身的纹身。
由此可以看出,刘某某本身可能就是一个长期漂在江湖上的人,而江湖上有句流传甚广的话:“人在江湖漂,谁能不挨刀”,这倒不是说在江湖上就一定会挨刀,而是说这种险恶的环境足以让人想得太深。但同时,也还有两句话也很耐人寻味,一句叫做“不作死,就不会死”。另一句是“多行不义必自毙”,不义的事情干多了,必然会自取灭亡。
但现在是一个法治社会,不管是漂在江湖上的人,还是走在大路上的人,发生了纠纷都要以法律作为衡量自己行为的准绳。而刘某某开着宝马车随意变道,给在大路上正常骑自行车的于某某带来了很大的危险,这本身就是违反了交通法,而且刘某某还态度蛮横,在争吵中刘某某从宝马车里拿出了长刀,显然,这已经很过火了,因为刘某某的牛气,已经超越了民事法律的极限。
但在法治社会中,并不能因为刘某某穿着黑衣满身纹身,从事着疑似放高利贷的行当,就应当被打死。因此,对刘某某的死来说,于某在夺刀之后变被动为主动,愤杀刘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就成了关键的问题。
而有一位律师说:“刘某某在跑向宝马汽车时,已被砍五刀。此时即便宝马车内还有其他凶器,也不可能再有继续对峙行凶的意愿和能力,因此他跑向宝马车应该是想上车逃离现场”。而如果按着这位律师的解读思路,毫无疑问,于某后来的行为就不能定性为正当防卫,因而,于某必然要受到最严厉的法律制裁,并失去将来所有辩护的唯一支撑点。
然而,这位律师的解读,显然存在着很大的不合理性。一是因为,以刘某某的壮实的身体,虽然已被砍五刀,但这并不能断定他就没有了行凶的能力,因为这五刀只是“数量”,而不是“质量”,而在当时,于某并不能断定这五刀的严重程度,因此,从本能意识上说,于某当然不会认为刘某失去了行凶的能力。
二是因为,在电视法制节目中,会经常看到这样的报道和画面,即在公路盘查时,从某犯罪分子的车里缴获了多把砍刀和多只枪械。而这其实已是人们的一种常识性认知,即在车里存放着砍刀的人,你就无法排除他是否还存放着枪械,更无法确定其枪械威力的大小,当然从法制节目中,还发现在车里存大手雷的犯罪分子,而刘某某要是从车里拿出了枪械或手雷怎么办?到那时受到伤害的不仅会是于某本人,而且还会是路上更多的无辜行人。
因此,那位律师的解读,是不符合人们客观意识一般性存在形态和规律的。而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如果没有更新证据的出现,于某的行为在大很大程度上应当可以定性为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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