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网购平台“刷单返利”:既要严惩“大鱼”,也不能放过“小虾”
8月15日,四川武胜县警方通报,中专生万某某靠帮助别人“刷单返利”进行诈骗,四个月获利3000余元,目前,嫌疑人万某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通报显示,现在各大电商平台的商家为了提升网店销量和信誉度,常常雇人刷单造势。但很多电商下单之后却遭遇“刷单”诈骗,钱付出去就被骗了。(澎湃新闻8月16日)
万某某以“刷单返利”为诱饵进行诈骗,这已触犯到刑法,可想而知,对他的依法严惩并不存在悬念。但在这个链条上,并不仅仅存在着万某某这样高层级的“大鱼”,从过往的新闻报道中可以看出,“刷单返利”已经成为了网购平台上的一种普遍现象,而其中在各种“大鱼”下面其实还挂着各式不一的“小虾”级参与者,而他们,同样也是诈骗链条上的构成者。
因此,对于万某某的依法严惩是必须的,但对于链条上的那些参与者,也应当依法给予必要的惩戒。因为对他们来说,一方面,如果得不到及时的惩戒,就会自认为没有犯法,或法不责众。而另一方面,做恶而不知己恶,这会使他们在违法的歧途上越走越远,最终就会成为万某某那样对社会危害性极大的“大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