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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刷单返利”诈骗:既要严惩“大鱼”,也不能放过“小虾”

2019-08-16 17:23阅读:
——治理网购平台“刷单返利”:既要严惩“大鱼”,也不能放过“小虾”
8月15日,四川武胜县警方通报,中专生万某某靠帮助别人“刷单返利”进行诈骗,四个月获利3000余元,目前,嫌疑人万某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通报显示,现在各大电商平台的商家为了提升网店销量和信誉度,常常雇人刷单造势。但很多电商下单之后却遭遇“刷单”诈骗,钱付出去就被骗了。(澎湃新闻8月16日)
打击“刷单返利”诈骗:既要严惩“大鱼”,也不能放过“小虾”

万某某以“刷单返利”为诱饵进行诈骗,这已触犯到刑法,可想而知,对他的依法严惩并不存在悬念。但在这个链条上,并不仅仅存在着万某某这样高层级的“大鱼”,从过往的新闻报道中可以看出,“刷单返利”已经成为了网购平台上的一种普遍现象,而其中在各种“大鱼”下面其实还挂着各式不一的“小虾”级参与者,而他们,同样也是诈骗链条上的构成者。
因此,对于万某某的依法严惩是必须的,但对于链条上的那些参与者,也应当依法给予必要的惩戒。因为对他们来说,一方面,如果得不到及时的惩戒,就会自认为没有犯法,或法不责众。而另一方面,做恶而不知己恶,这会使他们在违法的歧途上越走越远,最终就会成为万某某那样对社会危害性极大的“大鱼”。
打击“刷单返利”诈骗:既要严惩“大鱼”,也不能放过“小虾”


“刷单返利”诈骗现象,存在已不是一天两天,而是以一种顽疾的形式扎根于网购平台的土壤中,打掉了一波,马上就又会生出一波。而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明知犯法却还要犯法的“前赴后继”,其原因有两个,一个是对“大鱼”的惩罚过轻,基本上以没收非法所得为主,或是象征性地拘留几天。另一个是,对“小虾”级的参与者还没有起到根本的震慑作用,这使他们在违法成本与现实获利之间的不平衡中,侥幸并义无反顾地选择“前赴后继”的后来者。
打击“刷单返利”诈骗:既要严惩“大鱼”,也不能放过“小虾”

因此,治理 “刷单返利”诈骗现象,其实并能止步于仅仅打掉链条上几个万某某这样的人,而且还应当给予全链条以全面有力的打击,对于诈骗链条上的所有参与者,都应当按着“罪责相当”的原则,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而这种对全链条的依法全面有力打击,其更深的意义还在于,从点点滴滴的治理中,净化网购平台的每一寸土壤,让消费者更加放心地在网上无忧虑无困扰地消费,建立起商家的诚信机制,和构建起更大范围的社会诚信体系。因此,对于治理网购平台“刷单返利”的诈骗,既要严惩“大鱼”,也不能放过“小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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