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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野蛮生长倒计时

2017-06-07 15:4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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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享单车”的争议中,押金问题一直是一个讨论的热点。图/于海军
5月22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进行为期两周的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要求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使用,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并要求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
对于用户实名制后,如何保护用户信息安全、如何引导车辆规范停放、是否会进行总量控制等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用户有保障
近年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快速发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共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30多家,累计投放车辆超过1000万辆,注册用户超1亿人次,累计服务超过10亿人次。
运营企业掌握着大量的电话、身份信息、支付账号等个人信息,同时也涉及市民出行、城市交通、地理信息等社会信息。此次《征求意见稿》要求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使用,实名制后怎样保障用户信息安全呢?
《征求意见稿》对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提出了针对性措施:一方面,要求运营企业履行主体责任,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将服务器设在中国境内,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另一方面,规定了相关信息的使用范围,要求运营企业采集的信息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租赁服务所必需的范围。
《征求意见稿》同时提出,加快共享单车服务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建立企业和用户信用基础数据库,定期推送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用户和企业不文明行为及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下一步,相关部委将联合研究制定失信惩戒备忘录,共同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政府层面建立一个更广的信息共享机制,实施更有力度更广范围的惩戒,将对规范用户行为发挥更好的作用。
在关于“共享单车”的争议中,押金问题一直是一个讨论的热点。有调查表明,现在关于共享单车的投诉很大一部
分都与押金的退还问题相关。针对这一问题,《征求意见稿》给出了“安全底线”:第一,鼓励免押金的方式来提供租赁服务;第二,严格区分用户资金(包括押金、预付金)和企业自有资金,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等,并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第三,鼓励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模式,就是租车的时候交纳押金,还车的时候立即退还押金;第四,要求运营企业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必须通过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来提供,并与其签订协议;第五,要求运营企业实施收购、兼并、重组或者退出市场经营的,必须制定合理方案,确保用户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
对于押金的监管问题,有评论认为,监管不宜过严,要让平台对押金使用保留一定的灵活性。需要注意的是,对押金的监管和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由于金融机构拥有的资金大、涉及面宽,一旦出问题,就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所以对它们的监管就必须相对严格,以防患于未然。而共享单车的押金显然不会有这么大的规模,也不会有这么大的影响。因此,如果监管过度,不仅会耗费过多的监管成本,更会严重束缚企业经营的自主性。事实上,利用押金进行投资,是共享单车最根本的一种商业模式,如果出于监管需要破坏了这一商业模式,很有可能对这一行业造成严重的打击。
规范化管理
共享单车在更好地满足公众出行需求的同时,也存在车辆乱停乱放、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城市根据城市特点、公众出行需求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研究建立车辆投放机制,引导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城市政府要加快自行车交通网络建设,合理布局自行车交通网络和停车设施,优化自行车交通组织,保障自行车通行条件。推进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和建设,要求各地制定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对城市重点场所应当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
同时,运营企业要落实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综合采取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规范和安全文明骑行的宣传教育,通过公益广告、主题教育、志愿者活动等多种方式,引导用户增强诚信和文明意识、遵守交通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用户要讲诚信、讲文明,自觉维护交通秩序。
对于“短距离出行”这块蛋糕,众多运营企业早已“拼杀”良久,而如何才能建立起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考验着相关管理部门的智慧。
此次《征求意见稿》就指出,首先要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城市人民政府是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地方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各有关部门职责进行了界定。其次要加强社会公众治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各方作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鼓励公众共同参与,形成企业主体、政府监管、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还有,要建立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规定运营企业应当依法规范经营,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征求意见稿》结合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功能和服务特点,提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定位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重要方式。《征求意见稿》将“共享单车”名称定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充分肯定其带来的积极作用和推动分享经济发展的作用,明确“鼓励和规范发展”的总体方向,确立“鼓励创新、支持发展、因势利导、因地制宜”的总体思路。
有数据显示,北京的共享单车品牌已经超过8个,单车总量超过70万辆,已接近各方对北京共享单车预估的饱和数字。不止北京,共享单车的“大战”早已烧到了全国的其他城市。在这种情况下,《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也就应运而生。有评论指出,这意味着共享单车的野蛮生长时代开始进入倒计时。( 《民生周刊》记者 于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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