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配送途中撞上路人,骑手赔还是平台赔?山东济南高新区法院发布道路交通事故10大典型案例!
2020-12-04 11:31阅读:
2020年12月2日上午,在第九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来临之际,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简称“济南高新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此次新闻发布会公布了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近年来,随着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强行超车、闯红灯等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逐年上升,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呈现涉案外来人口众多,电瓶车与摩托车涉案率较高,部分车主参保意识不强,涉案主体多、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赔偿责任主体认定难,危险驾驶(醉酒类)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且高位运行,涉案当事人法律安全意识薄弱,判决结案的受偿率较低等七个方面特点。为此,济南高新区法院公布十大典型案例,希望通过此次发布会,让人民群众更好的遵守交通规则,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09外卖骑手配送途中撞伤路人,骑手赔还是平台赔 基本案情
正在配送的外卖骑手黄某驾驶机动二轮车在奥体中路与正在路上作业环卫工人路某发生碰撞,造成路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驾驶未注册登记的机动二轮车上路行驶,行驶时观察不周,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认定黄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路某无责任。经鉴定,路某构成六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两处。路某将外卖骑手黄某、配送平台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其各项损失80余万元。 裁判结果
济南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系在网上发布的提供配送信息的平台公司,某公司与外卖骑手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劳务或雇佣关系,应当按照双方之间的约定处理。根据双方签订的《平台使用协议》及《注册协议》,明确约定“平台与个人双方不存在劳动、劳务、雇佣关系,个人在接单、配送过程中出现的意外事故及侵权事故,由个人自行处理”,故配送平台某公司提供的应当为居间服务,某公司不应对路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由外卖骑手黄某赔偿路某合理合法的损失60余万元。
09外卖骑手配送途中撞伤路人,骑手赔还是平台赔 基本案情
正在配送的外卖骑手黄某驾驶机动二轮车在奥体中路与正在路上作业环卫工人路某发生碰撞,造成路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驾驶未注册登记的机动二轮车上路行驶,行驶时观察不周,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认定黄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路某无责任。经鉴定,路某构成六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两处。路某将外卖骑手黄某、配送平台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其各项损失80余万元。 裁判结果
济南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系在网上发布的提供配送信息的平台公司,某公司与外卖骑手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劳务或雇佣关系,应当按照双方之间的约定处理。根据双方签订的《平台使用协议》及《注册协议》,明确约定“平台与个人双方不存在劳动、劳务、雇佣关系,个人在接单、配送过程中出现的意外事故及侵权事故,由个人自行处理”,故配送平台某公司提供的应当为居间服务,某公司不应对路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由外卖骑手黄某赔偿路某合理合法的损失6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