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车合格证却被抵押给银行,为什么是返还原物纠纷,不是买卖合同纠纷或侵权纠纷?
2024-04-26 09:54阅读:
王先生购买了一辆东风标致轿车,可几个月后一直无法上牌,原来,销售商把汽车合格证抵押给了招商银行。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判令招商银行将汽车合格证直接返还给王先生。
王先生诉称,2015年4月底在江苏淳通公司处购买东风标致汽车一辆,6月初全额支付车款及牌照办理代理费。但合同约定的上牌时间已过,牌照仍未办理。后经派出所、工商部门及区政府多次调解,江苏淳通公司承认已将汽车合格证抵押给招商银行武汉支行(下称招商银行)。王先生故诉至法院,要求江苏淳通公司、招商银行、神龙公司立即给付车辆合格证,并协助王先生办理上牌手续。
江苏淳通公司辩称,案涉汽车是其销售给王先生的,车款王先生确已付清,但合格证押在招商银行,故其无法交付。神龙公司辩称,其不是买卖合同当事人,不是适格被告。案涉汽车是无锡淳泰公司使用招商银行提供的贷款从神龙公司采购的,并非江苏淳通公司。神龙公司已将车辆交付给无锡淳泰公司。招商银行未作答辩。
一审法院另查明,无锡淳泰公司、神龙公司与招商银行三方签订《东风标致汽车销售金融服务网络协议从属协议》(下称三方协议),约定无锡淳泰公司向招商银行融资,神龙公司负责将合格证移送至招商银行,目前上述车辆的合格证由招商银行实际监管控制。一审庭审后,招商银行提交一份书面答辩状,称其依据三方协议有权持有案涉汽车合格证,王先生因汽车合格证延迟给付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各项损失不是其造成的。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王先生与淳通公司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并生效,受法律保护。江苏淳通公司至今未能提供汽车合格证并办理车辆号牌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汽车合格证系本案所涉车辆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之一,应随车辆同时交付买受人王先生,但目前合格证由招商银行实际监管控制,损害了王先生的合法权益。因此,招商银行应将汽车合格证直接返还给王先生。至于招
王先生诉称,2015年4月底在江苏淳通公司处购买东风标致汽车一辆,6月初全额支付车款及牌照办理代理费。但合同约定的上牌时间已过,牌照仍未办理。后经派出所、工商部门及区政府多次调解,江苏淳通公司承认已将汽车合格证抵押给招商银行武汉支行(下称招商银行)。王先生故诉至法院,要求江苏淳通公司、招商银行、神龙公司立即给付车辆合格证,并协助王先生办理上牌手续。
江苏淳通公司辩称,案涉汽车是其销售给王先生的,车款王先生确已付清,但合格证押在招商银行,故其无法交付。神龙公司辩称,其不是买卖合同当事人,不是适格被告。案涉汽车是无锡淳泰公司使用招商银行提供的贷款从神龙公司采购的,并非江苏淳通公司。神龙公司已将车辆交付给无锡淳泰公司。招商银行未作答辩。
一审法院另查明,无锡淳泰公司、神龙公司与招商银行三方签订《东风标致汽车销售金融服务网络协议从属协议》(下称三方协议),约定无锡淳泰公司向招商银行融资,神龙公司负责将合格证移送至招商银行,目前上述车辆的合格证由招商银行实际监管控制。一审庭审后,招商银行提交一份书面答辩状,称其依据三方协议有权持有案涉汽车合格证,王先生因汽车合格证延迟给付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各项损失不是其造成的。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王先生与淳通公司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并生效,受法律保护。江苏淳通公司至今未能提供汽车合格证并办理车辆号牌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汽车合格证系本案所涉车辆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之一,应随车辆同时交付买受人王先生,但目前合格证由招商银行实际监管控制,损害了王先生的合法权益。因此,招商银行应将汽车合格证直接返还给王先生。至于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