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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之宝(SRS)小物体规范要求

2019-08-30 21:15阅读:

1 目的

此规格的目的在于减少由于小零件对儿童造成的摄入或吸入窒息危险。满足本规范将确保符合F963CCPSAEN71ISO8124

2 范围

2.1此规格适用于所有预期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孩之宝产品,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产品:

2.1.1预期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挤压玩具,出牙器,童床练习玩具,童床健身玩具,童床悬挂玩具,供装在童床、婴儿推车游戏围栏或童车上的玩具,推拉玩具,敲打玩具,积木块与堆垛玩具,浴盆玩具,玩水池和沙滩玩具,木马,钟琴和音乐球及旋转木马,玩偶盒,填充的、毛绒的及植绒动物其他造型的玩具,学龄前玩具,拼图玩具;预期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乘骑玩具;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婴儿和简单的玩具家具,如童床,婴儿推车、宝宝安全带、学步车、游戏围栏或童车;预期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娃娃,如婴儿娃娃,碎布娃娃,豆袋类娃娃,填充的毛绒动物,供手持或搂抱的身体柔软的婴儿娃娃和人物娃娃、面貌简单的纺织娃娃;预期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卡车、汽车或其他车。此外,这些产品包括预期的、销售或标签标识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

2.1.2儿童服饰和附件,比如:鞋带孔,纽扣;

2.1.3毛球

2.2本规格适用于所有预期供
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孩之宝产品中的小球和弹珠。

2.3本规格适用于预期供3岁以上儿童使用的以下孩之宝公司产品(或部件):

2.3.1正常使用或可预见的滥用中,通常被认为可放入口中的物件(如哨子、钉子、别针、牙签等)。本规范包括所有预期放入口中的物件,而不仅仅是要放入口中的特定区域。

2.3.2形状、气味、颜色、外观、体积或大小等易使人特别是儿童误认为是真实食物的模拟食物,导致放入口中并吮吸或吞咽。

2.3.3柔软的和/或可咀嚼的和/或放入口中咀嚼时有舒适感或特殊感觉的物品(如橡皮垫圈;可黏在舌头上的中空物品;咀嚼时可发声的物品等)。

2.3.4弹射物(孩之宝弹射玩具规范参照SRS-045

注:一般按照产品测试计划中的测试年龄级别确定是否使用本规程。部分产品测试计划上要求的测试年龄级别与包装标识的年龄级别不同。

2.4本规范适用于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尺寸变化的膨胀材料,无论年龄等级。



3 豁免

3.1磨损后具有完整功能的书写工具如正常磨损的蜡笔和粉笔豁免小物体(即:接收状态他们不能是小物体)。无书写功能的仿制蜡笔、粉笔和其他书写玩具不被豁免。

3.2饰品、食用和卫生产品,如别针和回形针,发夹,牙签,水杯,盘子和食用器皿由高级质量部经理批准豁免。玩具产品中的饰品、食用和卫生产品(如洋娃娃上的发夹),不被小物件规格豁免。产品如音乐牙刷若除卫生功能外,具有玩耍功能不能被豁免。

3.3DVDs,留声机唱片和磁盘。

3.4造型粘土或类似物品。

3.5由织布、线、绒毛、弹性绳和细绳(不包括小球)组成的碎片或部件。由毛毡制成的纺织品部件必须由高级质量部管理人员批准。魔术贴不包括在豁免范围。

3.6书籍或其他纸制品。



4 定义

4.1小球

设计或预定用来抛、拍、踢、滚、投掷或弹跳的球形、卵形、椭圆形的物品,且要么非永久性附着于另一物品或玩具,要么通过绳子,电线或类似材料用吉星连接在玩具上。“小球”包括任何以平面相连的多面体、卵形或椭圆形、设计或预定用作球的新颖小巧的物体。本定义不包含骰子及类似物品,因为传统观念中他们普遍不被认为是球,永久封闭在弹珠游戏机、迷宫或类似的容器中的球也不在本定义范围内。

4.2弹珠

由硬质材料,如玻璃,玛瑙、石头或塑料制成的球。这些球被用在儿童游戏中,一般用做游戏部件或做标记用。本定义不包括永久密封于玩具或游戏机中的弹珠。

4.3

作为纸或纸板销售的、单位面积质量不超于400g/m2的材料。

注:普通规格的薄书写纸张是豁免的,但纸板和拼图游戏的压层纸板不被豁免。

4.4毛球

长的或多股纤维、绳线以中心缠绕,并梳理形成一个球状物。也包括内有填充材料的球形附件。

4.5膨胀材料

与水接触后,任何尺寸膨胀超过接收状态尺寸50%的所有玩具、玩具部件或材料。



5 规格

5.1小物体规范

5.1.1使用和滥用测试前规范

5.1.1.1按照7.1.1条款测试时,玩具及其部件不能完全容入孩之宝最大尺寸的小物体筒(图B2)或CPSC/CEN规定的小物体筒(图B1)。

5.1.1.2带有涂层的塑胶标签不能用于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如果必须附有标签,应用纸质标签用于该类玩具中。

5.1.2使用和滥用测试后规范

5.1.2.1玩具上不能有可以完全容入CPSC/CEN规定的小物体筒(图B1)中的部件、碎片、小块脱出。

5.2小球测试规范

5.2.1使用和滥用测试前规范

5.2.1.1按照7.2.1条款测试时,不能有可以完全通过孩之宝最大尺寸的小球测试器(图B4)的小球或毛球。

5.2.1.2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中不能带有含细绳的小球。

5.2.2使用和滥用测试后规范

5.2.2.1不能产生可完全通过孩之宝最大尺寸的小球测试器(图B4)的小球或毛球。

5.3纽扣

5.3.1属于孩之宝小物体的纽扣必须满足SRS001附录A10.1的设计要求。

5.4眼睛、鼻子或其他附件

5.4.1属于孩之宝小物体的眼睛、鼻子或其他附件必须满足SRS001附录A10.2的设计要求。

5.5膨胀材料

5.5.1当按照7.3.17.3.7章节评估时,孩之宝公司的玩具和玩具的可触及部件,无论是接收状态或按照产品测试计划使用和滥用测试后,不应由膨胀材料组成或出现膨胀材料。

注:如果玩具或玩具部件封闭在浸泡时预定被破坏的材料中,在移除被破坏材料前后,膨胀材料都应满足本规范的要求。



6 测试仪器

6.1CPSC/CEN小物件筒参见图1

6.2孩之宝最大尺寸的小物体筒参见图2

6.3CPSC/CEN小球测量器参见图3

注解:此测量器仅使用在产品标签,参见SRS-070SRS-086SRS-101获取更多信息。

6.4孩之宝最大尺寸小球测量器参见图4

6.5 1.25磅(0.567kg)重量块参见图5

6.6 端部直径为0.512英寸(13mm)的平头测量器参见图6

6.7三角重块参见图7

6.8可触及探头参见图8



7 测试程序

7.1小物体测试程序

7.1.1正常使用和滥用测试前操作程序

7.1.1.1在不施力的情况下,以任一方向将玩具放入孩之宝最大尺寸的小物体筒。

7.1.1.2将玩具或部件放入CPSC/CEN的小零件筒(图1),使用图5所示的1.25(0.567 kg)重块施加在玩具或部件上,如果玩具或部件不能完全容入CPSC/CEN的小零件筒,则

7.1.1.3将上述同一玩具或部件放入CPSC/CEN的小零件筒(图1),使用图6所示的端部直径为0.512英寸(13mm)的平头压力规对玩具或部件施加1.25(0.567 kg)的力,如果玩具或部件不能完全容入CPSC/CEN的小零件筒,则

7.1.1.4将上述同一玩具或部件放入CPSC/CEN的小零件筒(图1),使用图7所示的三角重块对玩具或部件施加1.25(0.567 kg)的力,判断玩具或部件是否完全容入CPSC/CEN的小零件筒。

注:每次测试时都要将玩具或部件取出,重新放入小物体测试筒。

7.1.2正常使用和滥用测试程序

7.1.2.1测试计划中第5条款有完整的测试内容。

7.1.3正常使用或滥用测试后操作程序

7.1.3.1在正常使用和滥用过程中从玩具上脱出的部件、碎片或小块(除了3.0豁免的以外),放入CPSC/CEN的小零件筒,使用图5所示的1.25(0.567 kg)重块施加在玩具或部件上,如果部件、碎片或小块不能完全容入CPSC/CEN的小零件筒;则将上述同一部件、碎片或小块放入CPSC/CEN的小零件筒(图1),使用图6所示的端部直径为0.512英寸(13mm)的平头压力规对玩具或部件施加1.25(0.567 kg)的力,如果玩具或部件不能完全容入CPSC/CEN的小零件筒;则将上述同一部件、碎片或小块放入CPSC/CEN的小零件筒(图1),使用图7所示的三角重块对玩具或部件施加1.25(0.567 kg)的力,判断玩具或部件是否完全容入CPSC/CEN的小零件筒。

7.1.3.2 如果产品或产品上的部件部分容入图B1所示的CPSC/CEN小零件筒,或通过以下操作容入CPSC/CEN小零件筒,使用图5所示的1.25(0.567 kg)重块施加在玩具或部件上,如果玩具或部件不能完全容入CPSC/CEN的小零件筒;则将上述同一玩具或部件放入CPSC/CEN的小零件筒(图1),使用图6所示的端部直径为0.512英寸(13mm)的平头压力规对玩具或部件施加1.25(0.567 kg)的力,如果玩具或部件不能完全容入CPSC/CEN的小零件筒;则将上述同一玩具或部件放入CPSC/CEN的小零件筒(图1),使用图7所示的三角重块对玩具或部件施加1.25(0.567 kg)的力,判断玩具或部件是否完全容入CPSC/CEN的小零件筒。

注:分离的织物毛匹,如果它们附在或包含小零件(如珠子、硬质物、纽扣或其他相似部件),如果这些小部件“附加在”在织物毛匹上能完全容入在CPSC/CEN小零件筒,本要求是不合格的。

7.2小球测试程序

7.2.1正常使用和滥用测试前操作程序

7.2.1.1将小球、弹珠或毛球放置在如图B4所示的孩之宝最大尺寸的小球测试器中,作用在小球、弹珠或毛球上的力仅是其自身重力。

7.2.2 正常使用和滥用测试程序

7.2.2.1测试计划中第5条款有完整的测试内容。

7.2.2.2毛球拉/扭力测试如下:按照SRS-006描述的扭力和如下所述的拉力测试。拼缝钳应有一个Ø0.75 inch19mm)的圆盘。一个拼缝钳夹住毛球,另一个拼缝钳夹住玩具材料。在5s内施加SRS-006中要求的力度并保持10s。应考虑在最不利的方向施力。

7.2.3正常使用或滥用测试后操作程序

7.2.3.1将任何脱出的小球、弹珠或毛球放置在如图B4所示的孩之宝最大尺寸的小球测试器中,作用在小球、弹珠或毛球上的力仅是其自身重力。

7.3膨胀材料测试程序

7.3.1按照产品测试计划中施加所有使用和滥用测试,以确定需进行本规范要求评估的部分和/或部件。

7.3.2在所有测试之前,将玩具或玩具部件放在(21±5[69.8±9]、相对湿度40%~65%的环境中预处理至少7小时。

7.3.3使用精度为0.1mm0.004inch)的卡尺或其他合适的测量工具,测量并记录玩具或玩具部件所有尺寸(xyz)。

测量上述7.3.2章节预处理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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