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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谈民法翻译中的两个问题

2023-04-25 15:54阅读:
现在我们已经不避讳说民法和私法的关系,我们可以说刑法是公法,但是我们不能倒过来说公法就是刑法,因为公法不仅包括刑法,还包括行政法和其他一些法律。我们说民法是私法,但是我们完全可以倒过来说私法就是民法。
江平
责任编辑 | 钱昊平
江平谈民法翻译中的两个问题

江平教授于2023年4月19日在第23届江平民商法奖学金颁奖典礼上
这个奖学金颁奖典礼我年年来,我想办这个奖学金非常重要的一个目的就是培养民商法的人才。我在苏联学习,那已是七十多年前的事了,应该说我选择的方向就是民商法,当时苏联的学院和大学有很大的区别,学院是四年制,大学是五年制,莫斯科大学本科是五年制的,第五年就可以让学生自己选择一个专业方向,我当时就决定选择民商法作为我的专业方向,我对民商法的兴趣和爱好,是从年轻时候开始的。每次奖学金颁奖典礼到最后我都会讲讲学术的问题,终究这是一个学术的活动。
今天的学术活动讲什么问题呢?我想讲两个民法翻译中的问题,一个是民法是私法的问题,一个是民法里面所有、所有制和所有权的问题,这两个问题应该都是我们民法典里面非常重要的概念。
民法是私法 现在我们已经不避讳说民法和私法的关系,我们可以说刑法是公法,但是我们不能倒过来说公法就是刑法,因为公法不仅包括刑法,还包括行政法和其他一些法律。我们说民法是私法,但是我们完全可以倒过来说私法就是民法,当然这里说的民法是广义上的民法,从这个角
度来说,民法就是私法,私法就是民法。民法的最大的特征就是私法。私法这个“私”,显然不是私有制的“私”,而是私权的“私”,所以民法里面应该把尊重私权和保卫私权作为民法的核心目标。
我在苏联学习的时候,我说民法是私法,不行。为什么不能说民法是私法呢?因为列宁曾经在他的《列宁文集》中的一篇文章里面讲过一句话,说我们不承认任何私法。改革开放以后,人们对这个问题就有所怀疑,原文到底怎么说的?有学者就查了查《列宁文集》,《列宁文集》讲私的词,在俄文里面是一个中性的名词“частное”,那么这个词后面没有“法”这个字,因为“法”字也是中性字“право”,它后面没有那个“法”字(право),所以大家怀疑这个翻译可能有问题。列宁讲的是私的东西,而不是讲我们不承认私法,所以从这个意义来看,后来再版《列宁文集》的时候,就已经把它改过来了,再也没有说列宁曾经说过我们不承认私法,而是说我们不承认私的东西。这个私的东西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一个争论的问题。那么为什么要用中性名词,这个问题在当时是一个原则性的问题,是我们承不承认私法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后,在这个问题上至少在中国已经放开了,但我们也有一个特点,就是我们从来也不强调民法是私法,我们不说我们不承认私法,但是我们也不强调民法就是私法。那么我说这话的意思就是,我个人认为,民法是私法,这是民法里面很本质的一个特征。我们要承认民法和公法的区别,就是在于民法的核心是私法,而这个私法不是讲我们承认私有制,而是讲我们承认私权高于一切,我们承认民法就是私法,我们承认民法就是对私权的保护,这是我讲的第一个问题。
所有、所有制与所有权 第二个问题是涉及所有、所有制和所有权的问题。这个问题现在已经宽松多了,改革开放初期的时候,曾经发生过一次经济学界和法学界重大的争论,这个争论就是:“所有”到底是什么?是所有制还是所有权?不仅在民法学界,在整个法学界、经济学界都在争论这个问题。
按过去我们的理解,所有制是经济学的概念,经济学讲所有制,讲的是公有制、私有制,而我们法学讲的是所有权,讲的是权利。但是关于这个问题,后来我也查了查俄文的原文,也查了查德国的原文。但是从德文的原文,从马克思著作德文原著来看,“所有制”这个词根本没有存在过。你要讲了“所有”,那就是讲财产归谁的问题,财产归我,那就是我的,俄文也是这样,“собственность”这个词就是“所有”。
所有与占有是两个对立的状态,一个是占有,一个是所有。但是我们过去翻译的时候,把生产资料的所有特意翻译成了生产资料所有制,把生产资料分出来了,讲生产资料就只能讲所有制。所有制是一种经济学的概念,专门讲生产资料归谁所有,而在生产资料的所有方面,我们一定要消灭私有制。这样一来,中国人翻译的时候,在“所有”后面加了一个“制”字,“制”字是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区别的一个界限,讲生产资料就要讲所有制,讲生活资料就是承认私有。但是这里面也存在着问题,生产资料跟生活资料能分得这么开吗?土地是生产资料,但是生活资料中也有土地。房屋、汽车,汽车是生活资料吗?当然是生活资料,但是汽车作为生活资料,要是汽车变成了一个网约车,那又是生产资料了。所以,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没有一个绝对划分的界限,什么东西是生产资料,什么东西是生活资料,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开始注意到这个问题。大家可能发现,现在无论是在法学界,或者是在经济学界,大家不再谈或者不再用“所有制”这个词,也就是说现在不再区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我想这个对我们来说也很重要。我们就是用“所有”,所有就是一种状态,所有就是一种权利。
占有也是这个问题,占有究竟是一种状态还是一种权利?一直在争论,到现在还争论不休。所有与占有,这是两个很重要的概念,并没有什么“制”,或者不加“制”指的是什么,并没有这个概念。
为什么讲这两个问题,因为这两个问题实际上是民法典中很核心的问题。一个是民法到底是什么法,一个是民法物权里面最核心的“所有”,到底应该怎么来理解。如果我们把这两个问题弄懂、弄清楚了,我们就可以打下一个比较好的民法基础。 (江平系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为江平教授于2023年4月19日在第23届江平民商法奖学金颁奖典礼上的讲话正文,由江平指导的博士研究生严骏整理,本文编辑有删节) 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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