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
2022-03-23 12:33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决策部署,按照《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规定,为方便纳税人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以下简称留抵退税)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应在规定的留抵退税申请期间,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见附件1)。 二、在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无需从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