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企业之所以能避缴巨税,靠的是把企业的营运流程分拆成多个不同的组合,把一些赚钱的工序放在一些税率低的地区进行。这样,企业虽然赚大钱,却不用交太多的税。
有时候,究竟哪个工序赚钱,根本没有客观标准,企业内部可自行分配。欧美名牌子的产品很多都在中国生产,贪中国的工资平,而工人的质素又比其他发展中国家高。他们在中国生产的产品,不会直接在中国卖给消费者。这样会把利润一次过显露出来,要承担较高的税项。他们会以较低的出厂价卖给外地的进口商,经批发商,再卖给零售商,或再运回内地出售。他们可以随意把利润放在其中一项流程上。只要把这个流程留在低税地区进行,企业就可以省很多税。有时,这些流程根本是虚拟的,只需通过互联网在不同的服务器里打个转,就可以像用confirmor买卖楼宇一样mor几转。
按英国的合约法,法庭是不会理会合约的代价交换是否公平合理的,只要交易双方真心愿意,而代价又实质存在,合约就有效。出厂价可以很低,批发商可以转一转手,就把产品以高价卖给零售商。外人没权干预。
用这样的安排,跨国企业不但可以避税,还可以压低工资。他们把不同的工序分给外判公司去做,把利润隐藏在一些少数股东独占的公司里,以至外判公司分得的利润很低,根本没有条件好好报酬工人。工人见外判公司赚不到钱,也不敢向雇主争取好一些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