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不接受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令阿里巴巴转向纽约上市。因为在纳斯达克上市的I.T.股中,早有类似的公司以「合伙人」制度上市。
这类公司的特色,是知识含量重要过资金含量,以至营运者——掌握知识并懂得应用的人,有更多的讨价还价能力。当他们掌握的那套营运模式证明有实效的时候,就不愁没有资金愿意投资。那他们就可以开出不同一般的对他们有利的条件,谁愿意接受的才让他做股东。你情我愿,并没有谁对谁错的界线。
Google一上市就分AB股,两名创办人所持有的B股,就比一般投资者所持有的A股,在投票时多十倍的权重。之后,Google还发行完全没有投票权的C股,一样有小股东愿意认购。对小股东来说,他们关心的是投资的回报——股价上升与派息丰厚。至于如何营运一间I.T.公司,他们大都不甚了了;所以,即使有投票权在手,他们也不知道如何运用。
其实,这种安排不只存在于I.T.公司;做饮食业的,也分开搞手与投资者。搞手懂营运,投资者有资金。懂营运的有些连一分钱也不用出,也可以获赠「干股」,既可以分享盈利,又可以在管理上有话语权。很多米芝莲三星级的大厨,都有类似特权。由此可见,I.T.公司的合伙人要求有这类特权,并没有甚么不公义。柏拉图认为︰对一样的人予以一样的待遇符合公义;对不一样的人都予以一样的待遇,反会变不公义。
至于没有投票权的C股,也不是甚么新东西,很多上市公司都有发行优先股,都只是有权收股息,没有权投票的。只要发行人事前把条件说清楚,愿者上钓吧了。
在工业革命初期,社会上积累的资金不多(农业与手工业生产力很低,没法有很多积累),而从事工业大生产却必须先有资金去置备机器,购买原料,雇用工人;拥有资金才变成从事生产的先决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资金拥有者才在社会上有这么大的话语权。由这批人制定的公司法,至今仍在偏帮出钱的股东,而剥夺了参与实际营运的人的合理权益。参与实际工作的人,为公司创值起着关键的作用,他们作为公司不可或缺的持份者,难道不应有投票权与利润分享权吗?
由此可见,公司法中对出钱的股东的保障,并非甚么神圣不可侵犯的天条。只是当年社会上资金缺乏,才让有资金的人说了算。但现时社会的情况已大大不同;首次分配不公平的蝴蝶效应,已迭代(
这类公司的特色,是知识含量重要过资金含量,以至营运者——掌握知识并懂得应用的人,有更多的讨价还价能力。当他们掌握的那套营运模式证明有实效的时候,就不愁没有资金愿意投资。那他们就可以开出不同一般的对他们有利的条件,谁愿意接受的才让他做股东。你情我愿,并没有谁对谁错的界线。
Google一上市就分AB股,两名创办人所持有的B股,就比一般投资者所持有的A股,在投票时多十倍的权重。之后,Google还发行完全没有投票权的C股,一样有小股东愿意认购。对小股东来说,他们关心的是投资的回报——股价上升与派息丰厚。至于如何营运一间I.T.公司,他们大都不甚了了;所以,即使有投票权在手,他们也不知道如何运用。
其实,这种安排不只存在于I.T.公司;做饮食业的,也分开搞手与投资者。搞手懂营运,投资者有资金。懂营运的有些连一分钱也不用出,也可以获赠「干股」,既可以分享盈利,又可以在管理上有话语权。很多米芝莲三星级的大厨,都有类似特权。由此可见,I.T.公司的合伙人要求有这类特权,并没有甚么不公义。柏拉图认为︰对一样的人予以一样的待遇符合公义;对不一样的人都予以一样的待遇,反会变不公义。
至于没有投票权的C股,也不是甚么新东西,很多上市公司都有发行优先股,都只是有权收股息,没有权投票的。只要发行人事前把条件说清楚,愿者上钓吧了。
在工业革命初期,社会上积累的资金不多(农业与手工业生产力很低,没法有很多积累),而从事工业大生产却必须先有资金去置备机器,购买原料,雇用工人;拥有资金才变成从事生产的先决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资金拥有者才在社会上有这么大的话语权。由这批人制定的公司法,至今仍在偏帮出钱的股东,而剥夺了参与实际营运的人的合理权益。参与实际工作的人,为公司创值起着关键的作用,他们作为公司不可或缺的持份者,难道不应有投票权与利润分享权吗?
由此可见,公司法中对出钱的股东的保障,并非甚么神圣不可侵犯的天条。只是当年社会上资金缺乏,才让有资金的人说了算。但现时社会的情况已大大不同;首次分配不公平的蝴蝶效应,已迭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