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博客

放宽双倍印花税的功用

2014-05-14 11:06阅读:
政府放宽双倍印花税对换楼人士的制约,起码可反映政府对楼市的处境有了新的评估;因为在之前,政府的取态是非常强硬的,完全不接受有任何修订。今次主动表示有意放宽,显示政府亦觉得楼市已经有所冷却,可以减少施压的程度。这会予人遐想:若是楼市进一步冷却,政府有可能会进一步撤招。

不过,今次政府放宽的步伐,其实非常狭窄,距离撤招仍十分遥远。为此而作的幻想,可能并不实际。

按原先的构思,双倍印花税的覆盖面非常阔;只要你并非首次购买住宅物业,都得缴交双倍印花税。唯一的例外,是对换楼人士略有优惠条件,是当一个人买入第二间住宅物业后,如能在六个月内把第一间物业卖出去,就能视作换楼;因为他买入第二间物业的目的并非在于投资,而只是为了自用,而且最终只保留一间物业;他的境况与获优惠的首次置业者并无分别。所以政府愿意把已向他征收的双倍印花税(他在第二次置业时已缴交),退回给他。

今次的所谓放宽,其实只是对何谓「六个月内卖出原有物业」,作了新的解说。原先的计法,是从买入第二间物业签临时买卖合约时开始计,即一落临时订金就当已买入第二间物业;就要筹备卖出第一间物业,时间上非常紧迫。现在政府有意改为在签第二间物业的屋契后,才看作已买入第二间物业,才开始为六个月作倒数。

一般而言,从签临约到签屋契,需要一至三个月的时间;延后倒数,可令换楼者有更多的时间卖出原有的单位。不过,若是政府把卖出原有单位的时间亦以做屋契才作准,那就会把买入时所得的时间上的优惠完全抵销,毫无放宽的作用。因为,如果买入与卖出都同时用做契时间计,跟原先同时用签临约计,相差不大,并无优惠可言。

最受惠于今次放宽的,应是发展商,因为过去换楼人士若果是买楼花,那就多数没法有机会获得退税。因为签好临约后六个月,楼花大都未曾入伙,换楼人士根本未有地方可搬,如何卖出自己还在住的单位?放宽后,买入的时间就延到入伙做契才计,那就可以有地方搬,换楼才可以实行,退税才有机会。这种安排会令换楼人士可以考虑买楼花,为发展商提供更多的客源。此之所以,这项消息传出来以后,立即刺激地产股明显上升。

然而,我并不认为楼价会因此而重拾上升轨,因为现时市场最为关注是资金的流向,而非换楼时间是否足够。其实,近期发展商的减价幅度,早已超过双倍印花税,早已抵销双倍印花税的作用,但销售速度并未出现太多的改善。因此,我认为今次政府所提供的轻微优惠,对楼市的刺激作用不大。

我的更多文章

下载客户端阅读体验更佳

APP专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