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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雇员分享纯利

2014-07-28 11:03阅读:
有商场上的朋友,对我倡议让员工分享纯利表示无法理解。他们觉得,我也是投资者,为何要把本来属于资方的利益分给劳方?劳方没有出资,不用承担亏损的风险,不配分享利润。再者,劳方已获发工资,已得到应有的报酬,没有理由拿完一次薪金,再分一次纯利。

首先,我并没有主张把所有的纯利都给劳方,我只是倡议三三三制——三分之一的纯利给劳方,三分之一给资方,三分之一拿来再发展。拿来再发展的部分,虽对劳方亦有利(增加了升职与赚到更多钱的机会),但拥有权仍是属于资方的。资方的拥有权,还包括一些无形的资产,如品牌与运作系统等。总得益可不只三分之二。纯利是需要透过员工的努力才能创造出来的,我主张分给他们的,实际上只是账面盈利的三分之一,一点不为过。

其实,从本质上来说,劳动是第一性的,人类的首笔资本,就是由劳动创造出来的。狩猎和采摘就是劳动,吃不完有剩,就成了资本,可作交换,换到其他人的劳动成果。这等如用资本可以购买劳动,之后才形成资本重于劳动的概念。但真正的情况,是劳动才能创造新价值,光有资本是只有「既有值」,没有「新创值」的。因此,我倡议的分法,已兼顾了双方利益。

再者,现时社会的分配方法已经百病丛生。贫富悬殊导致基层无力消费,以至生产力过剩,投资难有回报;而过剩的资金唯有到处流窜,造成金融动荡,经济无法持续发展。有人于是主张由政府抽重税作再次分配。廿一世纪资本论的作者皮克提就主张收
2%的资产拥有税(每年),并收累近至80%的利得税;相比起来,我的主张(分三分之一纯利)实在温和得多。怪我的商界朋友,实在对自己的处境缺乏了解。

我不主张由政府用抽重税的方式去再分配,是因为动员官僚系统的行政成本很高,而且分配方法并不高明。政府只晓得平均分配,没法区分谁更勤劳,谁较灵巧,对促进生产力有害无益。不如让赚钱的公司直接把部分盈利分给自己的员工,这样更可以提升员工的归属感与积极性,从而增加公司的竞争能力。让办得好的公司拓展得快一些,请多些员工,对员工也是好事。

让员工分享纯利,对资方来说,其实比让员工不断增加工资减少工时安全。前者只在公司赚钱时才需分钱给员工,但后者则不管公司赚钱与否都有固定支出。前者可以一早协议好一定的比例,但后者则只会得寸进尺,很难订定一个客观的量度。

欧美就试过有大机构,譬如航空公司,因无法承受工会在工资与工时方面的苛索,最后被迫结业。被遣散的员工只好转投一些待遇较差的公司工作,然后再开展新一场的争取加工资减工时运动,周而复始,对社会起不了太大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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