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议:余额宝推动金融风险治理改革
目前国内金融风险治理工具主要由各种公开储备构成,大致包括备付金以及存款准备金、资产减值准备、资本充足率等等,此外还包括旨在约束债权资产风险的贷存比、集中授信额度等。这些工具的使用主要取决于不同金融机构的风险承担机制。其中,由于需要对债权人资产风险承担完全责任,所以商业银行所采用的风险工具最为广泛。但对于资产风险由受益人自行承担的信托类货币基金来说,除了少量备付金之外,无需建立确保满足客户赎回需要的、类似于存款准备金的额外准备,也不存在建立资产减值准备的必要性。
通俗地讲,所谓对债权人资产风险承担完全责任,就是无论银行是盈利还是亏损,都必须对储户的资产承担保全责任和约定利息支付责任。所谓资产风险由受益人自行承担,就是受托人对受益人的资产不承担保全责任,不存在约定利率,除收取少量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之外,经营成果全部归受益人。
对比之下,银行的风险治理具有很强的行政保护或主权保护色彩,而信托类货币基金的风险治理则维系于市场。
哪一种机制更好呢?
现有银行风险治理是建立在行政化的法定利率基础上的,不仅有保护储户利益的法定存款利率,还有保护贷款人与借款人利益的法定贷款利率。显然,在法定利率情况下,银行的风险治理机制好过货币基金。
但是,行政化的法定利率制度很容易将金融风险向上传导,以至于一旦金融危险失控,所形成的损失最终由财政来承担。为避免这一后果的出现,货币当局及货币监管机制不得不制定越来越严苛的行政法规,并采取相应的调控手段。其结果是,尽管风险得到了控制,但金融市场越来越僵化,并导致金融效率大大降低。这里的金融效率是指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效率。
国际经验表明,摆脱这一状态的惟一出路是利率市场化,而且是全面的利率市场化,而不是只有贷款利率市场化,没有存款利率市场化。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行政化法定利率,还是市场化浮动利率,金融业“储户利益第一”的原则是不能改变的。在二者并行的过程中,货币基金的风险治理机制明显好过银行。
目前国内金融风险治理工具主要由各种公开储备构成,大致包括备付金以及存款准备金、资产减值准备、资本充足率等等,此外还包括旨在约束债权资产风险的贷存比、集中授信额度等。这些工具的使用主要取决于不同金融机构的风险承担机制。其中,由于需要对债权人资产风险承担完全责任,所以商业银行所采用的风险工具最为广泛。但对于资产风险由受益人自行承担的信托类货币基金来说,除了少量备付金之外,无需建立确保满足客户赎回需要的、类似于存款准备金的额外准备,也不存在建立资产减值准备的必要性。
通俗地讲,所谓对债权人资产风险承担完全责任,就是无论银行是盈利还是亏损,都必须对储户的资产承担保全责任和约定利息支付责任。所谓资产风险由受益人自行承担,就是受托人对受益人的资产不承担保全责任,不存在约定利率,除收取少量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之外,经营成果全部归受益人。
对比之下,银行的风险治理具有很强的行政保护或主权保护色彩,而信托类货币基金的风险治理则维系于市场。
哪一种机制更好呢?
现有银行风险治理是建立在行政化的法定利率基础上的,不仅有保护储户利益的法定存款利率,还有保护贷款人与借款人利益的法定贷款利率。显然,在法定利率情况下,银行的风险治理机制好过货币基金。
但是,行政化的法定利率制度很容易将金融风险向上传导,以至于一旦金融危险失控,所形成的损失最终由财政来承担。为避免这一后果的出现,货币当局及货币监管机制不得不制定越来越严苛的行政法规,并采取相应的调控手段。其结果是,尽管风险得到了控制,但金融市场越来越僵化,并导致金融效率大大降低。这里的金融效率是指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效率。
国际经验表明,摆脱这一状态的惟一出路是利率市场化,而且是全面的利率市场化,而不是只有贷款利率市场化,没有存款利率市场化。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行政化法定利率,还是市场化浮动利率,金融业“储户利益第一”的原则是不能改变的。在二者并行的过程中,货币基金的风险治理机制明显好过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