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07【独家】天士力交换债:新瓶装旧酒,瓶身做做旧&博弈套利
2015-06-13 15:09阅读:
久旱逢甘霖,虽只12滴(yi)。杨云能不能稍微嘴角开放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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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久已断粮、嗷嗷待哺的可转债市场来说,12亿元的天士力交换债未免来得更晚了一些;但,来,总比不来要好。
这是继宝钢可交换债(14宝钢EB,132001.SH)之后,沪深两市正式发行的第二只公募可交换债,简称15天集EB。不过,即使名与类,略相似,但“名可名,非常名”,这个可交换债暗藏杀机。无论是相比传统可转债,还是与同名同类的前一只
14宝钢EB可交换债相比,都显得有点与众不同。由于别出心裁地设置了回售、下调换股价和双重提前赎回条款,价格弹性较14宝钢EB偏弱,价格曲线的表现也更加诡异.
下面我们来稍微解读一下15天集EB的与众不同之处。
根据发行公告,天士力可交换债15天集EB发行规模为12亿元,期限为5年,利率在1-2%之间,虽然当前还未定,但依据目前牛市氛围来说,基本下限1%已经毫无悬念;评级为AA+,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据说电话已经打爆)。初始转股价57元,比当前股价54.58元稍高,换股期限(类似转债的转股期)为2016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7日止。
首先,我们要区别一下可转债和可交换债的最大一点不同:发行目的,或者说初心。
用机构自己的话来说,“对于发行人而言,可交换债的发行目的与可转债不同,并非简单的间接股权融资,而是以持有的标的股票为抵押进行较低成本的融资,也可以是其作为股票大宗持有人减持股票的手段,减持非限售股,而由于可交换债转股是一个持续过程,减持成本相对较低、对股价冲击相对较小。”
简而言之,可交换债的主要目的是在高位减持,可转债的目的是尽量在高位增发。可交换债的发行人可能是第一大股东,也可能不是;他们想减持股份,但持有量太多,容易造成砸盘,反而使实际减持效果不佳(套现少了),于是便借道可交换债,实现一种更隐蔽的、长期的“安全减持”。(如果不能减持成功,也可以实现较低成本融资,因债息仅仅1-2%。)
而可转债其实是以融资为主要目的,等于一种变相的增发。以前多次阐述,不再赘述。
正因如此,可转债往往多发在熊市(增发不能,转道转债);可交换债多发在牛市(牛市才有高位减持的动力和土壤)。可转债大股东动力很足(圈钱),所以主动操作性就很强;可交换债就要两说了,如果是第一大股东,那么操作性尚可,非第一大股东可能就更依赖于市场走势,相对来说,前者的做高主动性要远远强于后者,毕竟后者只是想高位套现而已。
具体回到15天集EB天士力可交换债,是可交换为天士力集团所持天士力股票的可交换债券,所以发行主体为天士力集团,是第一大股东,要比宝钢EB好,因为宝钢EB的实际交换品为新华保险股票,不是第一大股东。So,市场可操作性好于宝钢EB,但仍比传统可转债大股东动力低,毕竟,大股东是想高位减持或低成本融资而已。
接下来,是15天集EB天士力可交换债的条款特殊之处,这些条款暗藏玄机,和以往的可转债、可交换债略有不同。根据公告,该债发行人具有几个比较特殊的赎回选择权:
1)进入换股期前30个交易日,如果标的股票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中至少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130%时,发行人有权决定按照债券票面价格107%(包括赎回当年的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换股的可交换债;
——也就是说,在2016年6月8日前的30个交易日,如果天士力股票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57×130%=74.1元,天士力有权仅以107元赎回该交换债!结果呢?债券持有人想换股,未到换股期!想卖出,就踩踏!不换股不卖出,就只能107元被赎回!这是一个相当不合理的设计,不知道为什么能过会。隐含的意思是,天士力股票如果快到1年上涨了30%以上,天士力集团【可能】就不减持了,只是用7%利息还个债而已,收回所有股票继续持有(当然,因为是“有权”,所以也可能不行使,而进入换股期后再减持);如果天士力股票1年后没有上涨30%,要么跌了,要么上涨在0~30%之间,那么就继续进入换股期。可见,天士力集团给自己开的后门很大,非常有利于自己,但对持有人快到1年就很不利了:大涨,你反而要注意风险,可能收益不过7%甚至亏损(高价买的);如果大跌或维持在上涨30%以内,呵呵,你就继续持有等着时间发酵吧。
SO,明年4、5月,是该债的一个重要节点;要注意风险,在这一年,正股大涨保本只有107元。(股市多妖孽,债市有奇葩。天士力同学实在太鸡贼了。)
2)进入换股期后:如果标的股票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中至少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135%或者本次可交换债券未换股余额不足2000万元时,发行人有权决定按照债券票面价格107%(包括赎回当年的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换股的可交换债。
——这就是传统的强赎条款了,又称提前赎回条款。当天士力股票高于57元(当前换股价,可能后续有变化)的135%也就是76.95元,连续20个交易日满足10交易日,就可能触发强赎。So,持有人可以卖出债券或者换股。这是比较理想的。
比较奇葩的是,天士力交换债设置了宝钢EB没有的下调转股价条款:
“发行人具有下修换股价的权利:换股期内,当标的股票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中至少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85%时(当前计算48.45元),发行人董事会有权决定换股价格是否向下修正。”
——这和转债相似,而和宝钢EB不相同。(注意这仍然是权利,可行使亦可放弃行使。)该条款说明天士力集团还是真想减持出去的,即使在牛市,也想好了可能遇到熊市(或牛市可能1年以上不可持续?:)),到时候仍然想减低价格也要抛出去(当然跌到极低了也可以不行使。)
奇葩的奇葩是,天士力“厚道”地给投资人一份回售权:
“投资者具有回售选择权:本次债券存续期的最后两年,当标的股票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中至少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80%时(当前45.6元),发行人在回售条件触发次日发布公告,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公告日后10个交易日内将其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的107%(包含当期票面利息)回售给发行人。
——注意这是投资人的权利,是天士力集团的义务。但注意只有在“最后2年生效”,由于存续期5年,所以当前看三年后才生效。回售价107元(含当期应计利息),其实就是三年后的一个保底。如果1年后(换股期开始)到到期前的剩余4年内,股市大跌,那么107元将是一个非常不错的保底参考买入价格,但不是100%保底,因为可能下调换股价。
从条款上看,该交换债更像一个可转债,而不是交换债。但最大的差异在于双重提前赎回,而风险也在这里。换股期前的提前赎回条款,术语上讲相当于向上敲出期权,实际弱化了该债的配置价值和向上弹性(1年内或换股前),股价大涨大跌对转债都不利:大涨,107元赎回还不能换股;大跌,债也跌,而且没到换股期,不能下调换股价,也不能受到回售保护;加上债底价值低(利息只有每年1%),在1年内风险收益不对称。
该交换债理论的到期价值为=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