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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实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办法》学习笔记(总况

2026-05-06 22:37阅读:
关于这份文件:2026429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公告,就《深圳市实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429日至530
看到这份《征求意见稿》,第一感觉是:深圳正在把非法集资的防范和处置,从“运动式”推向“制度化”。
国家《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2021年已经施行。根据《起草说明》的解释,深圳在此基础上出台实施细则,原因在于:深圳金融业态丰富、市场主体密集,非法集资呈现线上线下交织、跨区域流动、隐蔽性强等特点,《条例》部分条款较为原则,在基层职责、管辖边界、线索核查、出租屋管理等方面存在实操空白。
这份文件,就是在国家《条例》框架下,对这些“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作出细化规定。
一、这份文件的核心逻辑
五个字:全链条防控。
文件构建了多道防线:
商事登记环节——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
广告和互联网环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集资宣传。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涉嫌非法集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金融机构环节——应当严格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应当及时向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报告。
网格化管理环节——防非处非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和城市网格化管理,纳入网格员职责清单。上述人员发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线索,应当及时报送,各区按照规定予以精神、物质奖励。
房屋租赁环节——业主或出租人应当履行防范非法集资义务,核查承租人身份信息、经营资质,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禁止将房屋用于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每一道防线都有对应的法律责任条款。
二、哪些主体需要重点关注这份文件
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文件明确了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本辖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并应当明确牵头负责的人员。防非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网格员发现线索可获奖励。
房东(含二房东)。第二十条规定了出租人的核查、合同约定和配合义务。第四十条规定,明知或应知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集资仍提供便利的,认定为非法集资协助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互联网平台和广告从业者。第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了信息审核、报告义务以及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第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可疑资金监测报告义务及罚则。
三、这个系列怎么读
一篇只讲一个小问题。不抄条文,不讲大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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