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监督复查申请书--广西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23-10-16 11:47阅读:
民事监督复查申请书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胡秀,
。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广西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
请求事项
本案一审支持胡秀诉讼请求,二审以劳动仲裁时效超过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再审维持,南宁检察监督不支持抗诉均是违背事实与法律,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复查本案并提出抗诉。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胡秀1983年7月入职广西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先后任电工、劳资员、综合管理员等职,2013年10月1日退休。2010年被告经营困境,欠发广大职工绩效工资、待岗生活费,停止了实施多年的企业年金,2011年3月12日广西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公示全体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原告个人账户金额为16680元。2014年被告向全体职工通告:“王佩云等同志:你们好!你们于8月20日反映退还补充养老
金的来信已收到,现答复如下:公司从1992年开始办理企业补充养老金(后改为企业年金),采取企业补充、个人储蓄的方式进行办理,2000
年后,取消了个人储蓄。由于公司近几年的经济效益不好,五险金拖欠严重,根据中国能建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我公司已不具备继续施行企业年金政策的条件,经工会代表会议表决,从
2011
年1月1日起暂停办理企业年金。2010
年前退休、退职人员的补充养老金己退还,但由于目前公司经营困难,暂时无法筹集资金退还退休、退职职工的补充养老金,请你们谅解。当前,公司做好市场开发工作,集中精力抓好生产经营,用发展解决存在的问题,欠发你们的补充养老金,终会得到解决。感谢你们对公司的支持和理解,祝你们身体健康!特此回复。广西电力工程建设公司党群工作部二O一四年九月十日”。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以(2019)桂0107民初148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广西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胡秀
2010年6月至
2013
年9月期间的绩效工资共计
96000 元。二、被告广西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胡秀
2013年6月至9月的基本工资
5524 元、各项补贴 2800
元、基本绩效2400
元;三、被告广西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胡秀企业年金
16680元。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1)桂01
民终8916号民事判决书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该二审判决书极端不负责任,认定时效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一、企业年金本不受仲裁时效限制或广西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公开承诺支付,在本案二审中以超过仲裁时效驳回是错误的。
首先,企业年金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事项,没有劳动仲裁时效问题。证据《广西电力工程建设公司职工企业年金实施办法》(桂电建人【2009】28号)之第一条载明“企业年金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暂由公司抽专人管理…在银行设立养老保险资金专户,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挪用。第三条按照同期存款计息,一并归入本金。第四条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在职工退休后连本带息一次性返还职工本人。第九条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均含利息),按《继承法》有关规定,一次性发给职工家属。《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企业年金办法》(2018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规定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综上企业年金包括企业补充部分和个人储蓄部分,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属于个人在用人单位储蓄存款性质,类似于银行存款,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事项,当然没有一年期劳动仲裁时效。
其次,广西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作出的“王佩云等同志”答复,明确是针对2010年以后退休人员,且是广西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自身原因不能按期支付,具有向广大职工广而告之的意思和效力,当然包括胡秀在内获得了广西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无期限限制承诺支付企业年金的保证,二审判决书极其荒谬地认为不包括胡秀,是变相侵害劳动者胡秀的法定权利。
第三,2019年8月7日胡秀《视频证据》里,广西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明确承诺支付欠薪和企业年金,详述见后。
第四,新证据(2022)桂01破2号之六《民事裁定书》是在广西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中确认的3121名职工债权。全部的退休、调离、解除劳动合同者的企业年金均得到确认,如类似胡秀情况的陈宗源于2010年1月30日退休,企业年金职工债权为24097元,甘英华2007年1月1日调出,企业年金职工债权为2760元,黄绍坤2009年7月1日内退,企业年金职工债权为22038元,黄月洁2013年8月2日退休,企业年金职工债权为21933元,韦荣菊2010年1月30日退休,企业年金职工债权为21341元。更离奇的是本案一审、二审广西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诉讼代理人卓南明,党群部经理,以时效抗辩胡秀的诉请,其却获得企业年金债权11472元,辞职了的韦正辉企业年金6728元,韦钊12960元。不论在职或退休或离职,坐等广西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破产,企业年金均自行确认为职工债权,也证明企业年金没有时效或广西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放弃时效。胡秀走了诉讼维权,却得到相反的结果,是怪异和法律所不容许的。
二、二审判决书对于胡秀请求绩效报酬时效超过的认定,与《电话录音》《视频证据》以及(2022)桂01破2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证明的事实是相悖的。
首先2019年07月31日胡秀给专业公司韦钊《通话录音》能够证明胡秀退休后每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每年春节前、5月、中秋前)不断向专业公司催要欠薪和企业年金的事实。这与广西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2014年“王佩云等同志”的通告广西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困难无法支付的事实一致,与2021年广西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确实破产清算的事实一致,并非广西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经营正常,有钱给付,是申请人没有请求,这不符合一般生活常理。
具体《电话录音》如下:胡秀:韦经理,那时合并以后我去找当时韦正辉经理,我是给你讲了的嘛,他讲合并之前的他不管,他只管合并之后的,后来我又找你嘛,你讲你没当领导啦,没有办法管。韦钊:嗯,嗯。胡秀:你当时是讲没有办法管。韦钊:嗯嗯。胡秀:您讲公司以后有钱会给的啊,我还开玩笑说你们发钱别挑我的出来不发,你说不可能的,要发肯定一起发,怎么会挑我的出来。韦钊:大家都没得,原来的钱我也没得到,工资一样都没发,好像原来发了几个月吧。胡秀:2013年6月开始就没发工资。韦钊:6月之前发了是吧。胡秀:是啊,6月份以前基本工资是发了的。当时你也在那里(总部)嘛,你是1月份到总部的。韦钊:嗯嗯。胡秀:我还跟你去找房子什么的,我这里有记录的,你什么时候有工资,什么时候有绩效。你是合并之后次离开总部的是吗。韦钊:嗯,合并之前我就走了,12份离开的。还没有合并,准备合并的时候,我走后才合并的。胡秀:哦,这样呀。韦钊:有记录应该得的,工资他总要给的,绩效没得到的话工资他肯定要给的。胡秀:反正,相信公司咯,公司有钱了会发的呀。韦钊:相信有什么用。胡秀:哦,太相信公司了,公司有钱会发的咯,哪知道公司现在是这样的,哎呀,现在领导又换来换去,一个不管,想找都不知道找那个了。韦钊:现在确实找公司都难。胡秀:我现在想去南宁,我怕他连大门都不让我进去。韦钊:原来9楼有个门禁,不知道现在还有吗。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