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融环境(新动力)股票索赔:可起诉会所,最新索赔条件分析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科融环境(新动力)股票索赔案可起诉会计师事务所,并分析最新索赔条件。
2022年9月21日,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公告》称,变更后证券简称:“新动力”,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300152”。
2020年12月14日,科融环境(证券代码:300152)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06号)。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1、科融环境虚增2017年利润;2、科融环境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科融环境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受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6日,中国证监会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亚太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18号)。中国证监会查明:亚太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亚太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亚太所在科融环境2017年年度审计中未勤勉尽责。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223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科融环境(新动力)股票索赔案可起诉会计师事务所,并分析最新索赔条件。
2022年9月21日,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公告》称,变更后证券简称:“新动力”,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300152”。
2020年12月14日,科融环境(证券代码:300152)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06号)。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1、科融环境虚增2017年利润;2、科融环境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科融环境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受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6日,中国证监会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亚太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18号)。中国证监会查明:亚太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亚太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亚太所在科融环境2017年年度审计中未勤勉尽责。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