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菱股份股票索赔案倒计时!二审终审胜诉,律师提示索赔条件
近日,索菱股份(股票代码:002766)股票索赔案获得重大进展。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代理的首批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原公司高管股票索赔案件,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这是该案获得的全国首批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原公司高管的终审胜诉判决。
2021年12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俞某3人诉索菱股份及原公司高管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在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扣除系统性风险测算后,索菱股份应当对投资者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实施、操纵虚假陈述行为的4名原公司高管对索菱股份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他原公司高管对索菱股份赔偿义务的1%至60%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下达后,索菱股份不服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广东高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案件处理并无明显不当,本院予以维持。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12月28日,索菱股份管理人发布《关于收到投资人重整投资款的公告》称:“截至目前,全体投资人重整投资款44,100 万元已经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在2021年12月27日前全部支付完毕”。索菱股份重整方案是每家普通债权人普通债权数额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部分以货币形式全额受偿;超过
近日,索菱股份(股票代码:002766)股票索赔案获得重大进展。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代理的首批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原公司高管股票索赔案件,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这是该案获得的全国首批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原公司高管的终审胜诉判决。
2021年12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俞某3人诉索菱股份及原公司高管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在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扣除系统性风险测算后,索菱股份应当对投资者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实施、操纵虚假陈述行为的4名原公司高管对索菱股份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他原公司高管对索菱股份赔偿义务的1%至60%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下达后,索菱股份不服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广东高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案件处理并无明显不当,本院予以维持。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12月28日,索菱股份管理人发布《关于收到投资人重整投资款的公告》称:“截至目前,全体投资人重整投资款44,100 万元已经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在2021年12月27日前全部支付完毕”。索菱股份重整方案是每家普通债权人普通债权数额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部分以货币形式全额受偿;超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