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股票索赔:2023年度业绩预告由盈转亏被警示,受损股民可索赔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鸿博股份2023年度业绩预告由盈转亏被警示,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4年4月16日,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鸿博股份)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称:“经查,鸿博股份于2024年1月11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称净利润)为盈利3,740万元至5,61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下称扣非净利润)为盈利2,840万元至4,260万元。2024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因设备销售收入原入账时间未得到审计机构认同,预计2023年净利润更正为亏损5,000万元至5,800万元,扣非净利润为亏损6,500万元至7,500万元。鸿博股份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鸿博股份及倪辉、浦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鸿博股份2023年度业绩预告由盈转亏被警示,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4年4月16日,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鸿博股份)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称:“经查,鸿博股份于2024年1月11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称净利润)为盈利3,740万元至5,61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下称扣非净利润)为盈利2,840万元至4,260万元。2024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因设备销售收入原入账时间未得到审计机构认同,预计2023年净利润更正为亏损5,000万元至5,800万元,扣非净利润为亏损6,500万元至7,500万元。鸿博股份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鸿博股份及倪辉、浦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