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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亭集序》“之”的用法

2015-01-13 09:06阅读:
一、用作代词,在句中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根据具体语境可译为“我”“我们”,“他(他们)”“她(她们)”,“这”,或者代事。  
情随事迁,感慨系之矣。
犹不能不以之兴怀。
未尝不临文嗟悼,不能喻之于怀。
二、用作结构助词,分以下几种情况。  
1、定语的标志。用于定语和中心语之间,可译为,有时不译。  
会于会稽山阴之兰亭。 虽无丝竹管弦之盛。
足以极视听之娱。 放浪形骸之外。
向之所欣。 每览昔人兴感之由。  
2、定语后置的标志。通常情况下,古代汉语中定语的位置与现代汉语中的一样,用在
中心语之前,但为了强调定语有时将定语放在中心语之后,有时在定语与中心语之间用连接。翻译时应将后置了的定语调整到中心语之前。  
仰观宇宙之大。 俯察品类之盛。  
3、用在主谓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也可省去。  
夫人之相与,俯仰一世。 曾不知老之将至。
后之视今, 亦犹今之视昔。
后之览者,亦将有感于斯文。
4、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者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节音节的作用,无实义。  
暮春之初。 晤言一室之内。
俯仰之间,已为陈迹,  
三、用作动词,可根据具体语境翻译。  
及其所之既倦,情随事迁。 (所+动词,构成名词性短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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