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名举报刘城韬、李国良冒充省高院法官和当事人
苟合伪造“听证、询问调解”笔录等共同实施虚假诉讼
——立案活动阶段“虚假诉讼”违法事实真相
实名举报人:都洪亮 男
原郑州铁路局(现更名“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铁局”)职工、工会文化服务员、中共党员
联系电话:15537318496;
被举报人:刘诚韬 男 河南焦作山阳区法院行政庭人员,专门办理两个新乡移动电话“13937335319和13937335329”(自称办案专用号)掩盖其违法目的;刘城韬迄今拿不出省人大或省高院的任命书,亦拿不出由最高法统一制作或委托省高院颁发的河南高院“审判员或助理审判员考试合格证书”(现员额制该规定21年废止);
被举报人:李国良 男 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 电话:13803837789;无时任郑铁局法定代表人张军邦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卷宗证明:“李国良冒充当事人且自己指定自己代收法律文书”;
苟合伪造“听证、询问调解”笔录等共同实施虚假诉讼
——立案活动阶段“虚假诉讼”违法事实真相
实名举报人:都洪亮
被举报人:刘诚韬 男 河南焦作山阳区法院行政庭人员,专门办理两个新乡移动电话“13937335319和13937335329”(自称办案专用号)掩盖其违法目的;刘城韬迄今拿不出省人大或省高院的任命书,亦拿不出由最高法统一制作或委托省高院颁发的河南高院“审判员或助理审判员考试合格证书”(现员额制该规定21年废止);
被举报人:李国良 男 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 电话:13803837789;无时任郑铁局法定代表人张军邦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卷宗证明:“李国良冒充当事人且自己指定自己代收法律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