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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的白马非马
2015-09-28 10:43
阅读:
http://blog.sina.cn/dpool/blog/u/5402582310
法律中的白马非马
图为肇事后逃跑的电动自行车
白马非马,这是中国古代伟大的逻辑学家公孙龙
(约公元前
320
-
250
年)提出的一个著名的逻辑问题,出自
《公孙龙子
·白马论
》。
《白马论》的故事大概是这样的。战国时一城有令马匹不得出城。有一天,赵国平原君的食客公孙龙带着一匹白马正要出城。守门的士兵对他说:
“
马匹一概不得出城。
”
公孙龙心生一计,企图歪曲白马是马的事实,希望说服士兵。公孙龙说:
“
白马并不是马。因为白马有两个特徵,一是白色的,二是具有马的外形,但马只有一个特徵,就是具有马的外形。具有两个特徵的白马怎会是只具有一个特徵的马呢?所以白马根本就不是马。
”
一番论证,
愚蠢
的
关吏听了后
无法应对,唯有放行。
历史发展到了今天,
利用数学中的集合论可以轻松地解决个问题,并清楚地看到这个辩论的要点在哪里。
可是在我们的生活中又出现了“白马非马”的笑话,而且是出现在我们现行的法律里面,这就不能不让人们深思了。这部法律是怎么制定的?制定法律的人群学过数学吗?学过逻辑学吗?接受过高等教育吗?如果仅仅是制定法律的人一时糊涂,那么审核讨论时参与的人群又具备哪些文化素养呢?难道是拿今天的法律和全国的人民开个玩笑吗?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
规定: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
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
人力车、
畜力
车归属非机动车,大家应该都没有异议。但是
有动力装置驱动
的
电动自行车
归属
非机动车
实在让人费解。明明是有电力驱动的车辆怎么算是非机动车呢?怎么
把一部分机动车划归非机动车了呢?是谁糊涂了?
这不又是白马非马吗?
其实完全可以这样表述:把机动车划在中速车道,把纯粹的非机动车划归低速车道,给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留出余地。电动自行车无论速度高低划归中速车道行驶,等同于摩托车。城市中,尤其是在北京这样的特大型城市中,电动自行车许多时候会比汽车
开的还快,因为它灵活机动。既然它速度不低,把它划归中速车道,还其本来的面貌,
也避免了明明是有机器作为动力的车辆划归非机动车了,避免了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尴尬!
看来,法律应该是严谨的,必须符合客观规律的,必须是实事求是的,不能自相矛盾。用老百姓的话来说那就是:不能拿着没理当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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