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林县检察院在院听证室对上林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对社区矫正对象蓝某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审批活动是否合法召开检察听证会。听证会由院专职检委李颖主持,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作为听证员参加,其他参加人员有上林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的代表、申请人蓝某某。
2021年11月2日,蓝某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上林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社区矫正期限自2021年11月20日起至2023年5月19日止。蓝某某因独自抚养两个年幼的小孩,又无经济来源,需要到位于南宁市某有限公司工作,于2022年6月6日向上林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申请经常性往返南宁市与上林县,并提供了工作证明、营业执照、租房合同、出生证明等证明材料。2022年6月13日,上林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经审查蓝某某申请的理由以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认为符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批准同意蓝某某的申请。
为了加强对社区矫正活动的法律监督,上林县检察院依职能对蓝某某申请的理由、提供的证明材料及执行机关的审批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并组织召开检察听证会,深化检务公开。
听证会上,主持人说明了听证会的议题,介绍了案情。蓝某某陈述了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理由以及提供的证明材料。
上林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的代表对蓝某某的个人情况、家庭情况、矫正情况做了说明,对蓝某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理由、经常往返市县的名称、时间、频次以及审批的情况发表了意见。
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检察机关调取的证据、认定的事实以及适用的法律,认为蓝某某在原案中主动投案自首,认罪认罚;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遵守社区矫正的规定,未受到过处罚,未发生脱管;蓝某某的申请理由以及证明材料真实,确因正常的工作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且蓝某某工作期间,两个年幼的小孩暂由近亲属照顾,执行机关的审批活动符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
在提问环节,听证员详细询问了蓝某某的家庭情况、工作单位以及租住情况。最后经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蓝某某独自抚养两个年幼的小孩,又无经济来源,需要到位于南宁市某有限公司工作,确实因为正常的工作生活,需要经常性往返南宁市与上
2021年11月2日,蓝某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上林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社区矫正期限自2021年11月20日起至2023年5月19日止。蓝某某因独自抚养两个年幼的小孩,又无经济来源,需要到位于南宁市某有限公司工作,于2022年6月6日向上林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申请经常性往返南宁市与上林县,并提供了工作证明、营业执照、租房合同、出生证明等证明材料。2022年6月13日,上林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经审查蓝某某申请的理由以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认为符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批准同意蓝某某的申请。
为了加强对社区矫正活动的法律监督,上林县检察院依职能对蓝某某申请的理由、提供的证明材料及执行机关的审批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并组织召开检察听证会,深化检务公开。
听证会上,主持人说明了听证会的议题,介绍了案情。蓝某某陈述了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理由以及提供的证明材料。
上林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的代表对蓝某某的个人情况、家庭情况、矫正情况做了说明,对蓝某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理由、经常往返市县的名称、时间、频次以及审批的情况发表了意见。
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检察机关调取的证据、认定的事实以及适用的法律,认为蓝某某在原案中主动投案自首,认罪认罚;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遵守社区矫正的规定,未受到过处罚,未发生脱管;蓝某某的申请理由以及证明材料真实,确因正常的工作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且蓝某某工作期间,两个年幼的小孩暂由近亲属照顾,执行机关的审批活动符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
在提问环节,听证员详细询问了蓝某某的家庭情况、工作单位以及租住情况。最后经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蓝某某独自抚养两个年幼的小孩,又无经济来源,需要到位于南宁市某有限公司工作,确实因为正常的工作生活,需要经常性往返南宁市与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