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六一”儿童节恰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一周年,为深入落实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2022年6月1日,上林县人民检察院就履职中发现的共享电动车存在管理漏洞影响未成年人生命健康安全问题,向县共享电动车主管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该主管部门加强对共享电动车的安全监管,引导投放经营共享电动车的企业增设技术识别功能,防范和杜绝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冒用他人身份扫码使用共享电动车,预防未成年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2022年1月,上林县检察院在对韦某某交通肇事案进行审查起诉时发现,犯罪嫌疑人韦某某驾驶汽车与15岁的未成年人欧某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电动车当时还搭载了3名未成年人。事故造成其中一人死亡、另外三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上林县检察院对辖区内未成年人违规驾驶电动车的情况开展调查,发现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冒用其他已满16周岁的公民的身份扫码驾驶共享电动车,成为影响未成年人生命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的新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参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九条规定,禁止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共享自行车服务。应采用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执行和落实服务协议和禁止对象的管理要求,对用户骑行实施有效引导和监督。上林县共享电动车的投放经营企业虽然在系统上设置了用户实名注册并提醒未满16周岁不能驾驶电动车,但在扫码用车方面依然存在漏洞。
为切实落实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安全,上林县检察院依法向县共享电动车主管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该主管部门加强对共享电动车的安全监管工作,引导企业通过增设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防范和杜绝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冒用他人身份扫码用车,预防未成年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未成年人生命安全。同时,加大对未满16周岁的未
2022年1月,上林县检察院在对韦某某交通肇事案进行审查起诉时发现,犯罪嫌疑人韦某某驾驶汽车与15岁的未成年人欧某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电动车当时还搭载了3名未成年人。事故造成其中一人死亡、另外三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上林县检察院对辖区内未成年人违规驾驶电动车的情况开展调查,发现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冒用其他已满16周岁的公民的身份扫码驾驶共享电动车,成为影响未成年人生命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的新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参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九条规定,禁止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共享自行车服务。应采用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执行和落实服务协议和禁止对象的管理要求,对用户骑行实施有效引导和监督。上林县共享电动车的投放经营企业虽然在系统上设置了用户实名注册并提醒未满16周岁不能驾驶电动车,但在扫码用车方面依然存在漏洞。
为切实落实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安全,上林县检察院依法向县共享电动车主管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该主管部门加强对共享电动车的安全监管工作,引导企业通过增设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防范和杜绝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冒用他人身份扫码用车,预防未成年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未成年人生命安全。同时,加大对未满16周岁的未
